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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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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1~1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3 月29 日(周二)上午9:00 起

 3.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515会议室召开

 4. 主持人:董事长张威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346,058,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6,058,119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 听取独立董事作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原、于洋洋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1~1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3月25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3月29在天津港保税区通达广场1号天津港保税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515 会议室举行。公司全体董事张威先生、路昆先生、张雅萍女士、赵胜跃先生、陈洪林先生、高天彪先生、漆腊水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天保金海岸项目占地补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咨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天保金海岸项目占地补偿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1~1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保金海岸项目占地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目前负责开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金海岸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12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80万平方米。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的通知,因滨海新区集疏港公路二期改扩建工程施工,需占用天保金海岸项目东北角部分土地,同意滨海开元与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大道公司)协商解决占地补偿相关事宜。集疏港公路二期改扩建工程是滨海新区路网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海滨大道公司负责承建,经测量,该工程占用土地面积51213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5742.25平方米、绿化用地45470.75平方米。以201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土地评估值为13262.21万元。经与海滨大道公司协商,补偿款为13520.232万元,即2640元/平方米。本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法人代表:陈广永

 注册资本:1089824311元人民币

 注册号:120191000020363

 主要股东: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沿线附属设施的投资与经营,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天保金海岸项目东北角部分土地,该地块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大街与东海路交口,土地面积51213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5742.25平方米、绿化用地45470.75平方米。滨海开元对该项土地具有完全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诉讼等事项。该项土地的账面值为11114.19万元,以2010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值为13262.21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根据该项土地的评估值13262.21万元,经双方协商,拟以13520.232万元为补偿价格,即2640元/平方米,在协议签署后15天内海滨大道公司以现金支付全部款项。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没有其他安排。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因滨海新区集疏港公路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而形成,征用面积中影响项目建设用地仅为5742.25平方米,与天保金海岸土地面积相比,征用面积较小,且能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海滨大道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主要是代滨海新区政府进行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好的资信,董事会认为该公司能够按期全额支付占地补偿款。公司与海滨大道公司仅发生此一笔交易,并且除此之外,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发生其他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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