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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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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暨
受让国中置业100%国有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国中置业100%股权的后续相关安排事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24)。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堆城钼业集团”)持有的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置业”或“标的企业”)100%国有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的活动中,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受让标的股权的申请获得确认。

 根据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则及程序,2011年3月25日阳光集团与金堆城钼业集团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阳光集团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买取得金堆城钼业集团国中置业100%股权。为保障上述《产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阳光集团于2011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阳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47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金堆城钼业集团,作为支付国中置业100%股权转让价款的担保。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8,10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0%),截至本公告日,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9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6%)。

 阳光集团受让的标的股权将依据有关承诺、相关规则及程序的规定由本公司承接,在过渡期内国中置业的董事委派权、监事委派权、经营管理层提名及聘任权以及经营管理权由本公司行使。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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