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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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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1-01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1年03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746,5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派现金0.78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送红股7股派0.002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70,746,55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30,269,15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4月0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4月0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04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1年04月0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04月0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689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8*****964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DD*****097沈阳铁西区清洗剂厂
DD*****105沈阳亚斯达实业总公司
DD*****111中国农行沈阳分行国际业务部
DD*****138东北金七街电子工贸公司三经营部

4、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取得的红股和股息,由我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股息为每10股0.002元。

(2)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实际派发的股息为每10股0.78元,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04月0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47,4630.39% +1,013,224  +1,013,2242,460,6870.39%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447,4630.39% +1,013,224  +1,013,2242,460,6870.3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447,4630.39% +1,013,224  +1,013,2242,460,6870.39%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9,299,09699.61% +258,509,367  +258,509,367627,808,46399.61%
1、人民币普通股369,299,09699.61% +258,509,367  +258,509,367627,808,46399.6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70,746,559100.00% +259,522,591  +259,522,591630,269,150100.00%

七、每股收益变动情况

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630,269,150股摊薄计算,2010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683元。

八、根据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蓝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蓝琴” )同意为截止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及股权权属存在争议、质押、冻结等情形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珠海蓝琴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珠海蓝琴的书面同意。

截至2011年03月30日,尚有5家股东未向珠海蓝琴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珠海蓝琴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同时,珠海蓝琴为上述5家股东垫付的股份因本次权益分派而增加的股份及股息由珠海蓝琴享有,也应偿还给珠海蓝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0楼

咨询联系人:宋婕

咨询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电话:0571-87851739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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