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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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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年3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家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上市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上海久事上海久事公司
本报告书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贰拾陆万壹仟元

法定代表人: 林益彬

办公地址: 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电话:63242288

传真:63065335

邮政编码:200080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3577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133162572

经营期限: 1995年5月5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 日用化学制品及原辅材料、包装容器、香精香料、化妆品用具、清凉油、腊制品、美发服务、服装及服饰、鞋帽、眼镜及配件、皮革制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玻璃器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钟表、玩具、照相器材、包装装潢技术服务、日用化学专用设备和自营进出口业务(限外经贸委批准项目)

股东情况: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益彬中国上海
董事、总经理葛文耀中国上海
董事、副总经理陆芝青中国上海
董事、工会主席王凌雨中国上海
董事、人事总监徐南伟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41,457,142股上海家化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和上海城投。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上海家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将20,728,571股(占上海家化总股本的4.9%)上海家化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城投,将20,728,571股(占上海家化总股本的4.9%)上海家化的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合计41,457,142股。

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城投的《股份划转协议》

2011 年2月14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股份划转的标的

目标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划出方所持的目标公司4.9%股份计20,728,571股

3、划转基准日:2011 年1月31日

4、股份划转方式

本次股份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0,728,571股国有法人股,占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90%。

本次股份划转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对价。

5、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的分流问题。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与上海家化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目标股份划转之后与上海家化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对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在该三十日(30)内未被违约方所纠正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若任何一方在本次划转过程中因自身的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故意,使他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该一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者转移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划转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2)本次无偿划转目标股份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久事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

2011 年2月15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划出方: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上海久事公司

2、股份划转的标的

目标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股份:划出方所持的目标公司4.9%股份计20,728,571股

3、划转基准日:2011 年1月31日

4、股份划转方式

本次股份划转的标的为划出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0,728,571股国有法人股,占协议签订时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90%。

本次股份划转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划入方无需向划出方支付对价。

5、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的分流问题。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与上海家化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在目标股份划转之后与上海家化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6、债务债权处理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对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在该三十日(30)内未被违约方所纠正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若任何一方在本次划转过程中因自身的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故意,使他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该一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者转移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8、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划转的实施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满足:

(1)划转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及加盖公章;

(2)本次无偿划转目标股份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批准;

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1年2月9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海家化股份分别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无偿划转20,728,571股,向上海久事公司无偿划转20,728,571股,合计划转41,457,142股;

(二)2011年2月11日,上海久事公司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家化20,728,57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的决议;

(三)2011年2月18日,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将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家化20,728,571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决议;

(四)2011 年2月14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

2011 年2月15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

(五)2011年3月24日,本次划转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及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的上海家化41,457,142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无偿转让上海家化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海家化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减持的决议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天潼路133号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股票代码600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61,517,330股 持股比例: 38.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41,457,142股 变动比例: 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益彬

日期: 2011年3月29日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益彬

日期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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