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1年3月18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市长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160,959,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按2010年末总股本30,66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8,401.4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0,669万股增至49,070.40万股,注册资本由30,669万元增至49,070.4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建华先生、刘宪女士、梁斌先生、李剑明先生和谢岳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李建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②选举刘宪女士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③选举梁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④选举李剑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⑤选举谢岳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森林先生、张齐生先生、薛云奎先生和张小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①选举张森林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②选举张齐生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③选举薛云奎先生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④选举张小丽女士为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威华股份2011-002临时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悦明先生、邹木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熊忠祯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谢悦明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2)选举邹木良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威华股份2011-003临时公告)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威华股份2011-010临时公告)。
10、以同意票160,959,8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0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
11、以同意票160,959,90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0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赵俊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