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1-1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主楼V1-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锡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34,075,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4,07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4,07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07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4,07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〇一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4,07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张俊、蒋颖律师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出具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5 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1-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张伟明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车欣嘉代为出席和表决,独立董事方红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林木西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关锡友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二〇一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