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晓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20 人,代表股份数20,79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1,546.032 万股的65.93%。董事长吕晓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分配及转增股本相关的后续事宜。
(五)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年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六)以 207,983,335 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 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刘世元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