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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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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1-03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18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芝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97,925,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7,925,94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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