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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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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33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上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33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上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T日按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33亿元-募集首日起至T-1日认购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结束后将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予以公告。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文职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等有效身份证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该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原件)

 ③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或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储蓄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划卡缴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行北京海淀支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中国建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公证的《基金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两份、代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交易申请作废;

 ②如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T+4日内有效(T指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日),但该T+4日不得晚于募集截止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④加盖机构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⑥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加盖机构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⑧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行北京海淀支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46500053002430

 开户行:中国建行北京复兴支行

 ③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交易的相关划款凭证;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如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交易申请作废;

 ②如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不得晚于募集截止日的T+4日内有效(T指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

 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三)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需要持有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民生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作为资金结算账户,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TA开户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等);

 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开立相应TA账户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五、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 号盈泰商务中心2 号楼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 号盈泰商务中心2 号楼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578696

 联系人:吕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010-66578578

 网址: 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瑛

 传真:010- 68858120

 网址:www.psbc.com

 (三)代销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 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何奕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联系人:宋亚萍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15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 潘凯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

 网址:www.nesc.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各地营业部咨询电话

 网址:www.ecitic.com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丁思聪

 电话:0571-85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1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axzq.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路3号济南商业银行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287211

 传真:0451-822692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338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四)直销机构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

 联系人:邹楠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66295872

 传真:010-66578680

 (六)担保人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邮编:100808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金: 人民币 玖佰零肆亿 叁仟肆佰捌拾肆万元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联系人:徐建军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魏星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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