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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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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11-009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带来实质影响。

5、承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中央空调(合肥)项目、压缩机(芜湖)项目、冰箱(荆州)项目、冰箱(南沙)项目、家用空调(南沙)项目、家用空调(芜湖)项目等六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上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公司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各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回收期与达产后预计的经济效益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投资回收期

(含建设期)

营业收入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中央空调(合肥)项目130,0005.4年703,00075,213
压缩机(芜湖)项目80,0006.69年198,24627,259
冰箱(荆州)项目80,0003.92年477,50036,837
冰箱(南沙)项目62,0004.82年383,80822,276
家用空调(南沙)项目50,0004.5年672,50121,020
家用空调(芜湖)项目71,0004.9年304,68514,119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6名投资者——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Yale University(耶鲁大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所认购的由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已对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27 证券简称:美的电器 公告编号:2011-010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4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64,082,374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59,999,994.74元,扣除发行费用59,8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0,149,994.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5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美的电器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 各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设置情况

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银行佛山顺德北滘支行881932788608094001800,000,000.00压缩机(芜湖)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跃进支行44477701040010594710,000,000.00家用空调(芜湖)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北滘支行2013013919201253165420,000,000.00冰箱(南沙)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北滘支行44001667336053003160330,000,000.00家用空调(南沙)项目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04618800151169800,000,000.00冰箱(荆州)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03010141700451151,242,999,994.74*中央空调(合肥)项目
合计4,302,999,994.74

注:*该账户含应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2,850,0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对应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美的电器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中信证券,并作为募集资金余额存放接受监管。美的电器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存单到期即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存单不得作质押。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美的电器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中信证券作为美的电器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美的电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美的电器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美的电器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美的电器和开户银行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季度对美的电器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3、美的电器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永新、路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美的电器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美的电器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美的电器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美的电器有权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三方监管协议自美的电器、开户银行与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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