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富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梅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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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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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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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会报告
4.1 对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_(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0年,受以液晶平板触摸显示为代表的技术发展,全球经济复苏及内地政府鼓励消费政策的影响,公司下游液晶终端产品市场出现供需两旺的局面。作为行业领先的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洞见、创新能力、业务网络和生产经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断开拓新市场和新产品,实现了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6,831.2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15%;营业利润11,458.8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8.65%;利润总额11,639.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95.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8.52%。上述业绩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大力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尺寸、高品质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品的产销比重稳步上升,主营业务保持较快增长所致。
_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概述如下:
_1、开拓新市场及增加产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_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完成南京、东莞及厦门生产基地的调整任务,出资设立青岛锦富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青岛生产基地。上述举措增加了公司产能,为开拓新市场及满足旺盛的市场需求奠定了基础。
_2、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力求增加新的盈利点
_报告期内,为把握液晶平板触摸产品市场需求爆发增长带来的机遇,公司加大对液晶触摸屏用光学胶的研发力度,并已经完成相关产品的试制工作,且已小批量投放市场;其次,公司出资设立吴江泰美电子有限公司,建立公司吴江生产基地,从事导光板研发及生产业务。
_3、加大对上游原材料的投资力度,延伸产业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_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下扩散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举措,标志公司在上游原材料研发及生产领域迈出了第一步,为公司产业链延伸,培养上游原材料研发及生产管理领域人才及提升公司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_4、以持续的技术及产品创新带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_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采取“自主研发为主、联合或委托研发为辅”的策略,积极推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4项产品获得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4项技术取得了取得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_5、积极拓展新客户及深化原有客户渠道管理,新机种产品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
_报告期内,公司凭借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优势,积极加大对内资及新兴客户的拓展力度,客户渠道进一步丰富;其次,公司强化对原有客户渠道的管理,因应客户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液晶平板触摸显示产品等)发展的要求,增加新机种产品的供应。其中,公司于报告期内为Apple 9.7吋、11.6吋及13.3吋规格产品供货取得了一定成效。上述举措为公司提高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奠定了基础。
_6、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及防范经营风险
_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保持持续增长,市场布局日益拓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基层员工人数亦持续攀升。为此,公司于报告期内,陆续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在提升员工福利待遇的同时,强化员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强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诸多环节的监督,控制经营风险;其次,为适应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要求,公司投入部分资金建设适应集团化管理的信息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
_(二)公司核心竞争力
_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及工艺方面的独立创新,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公司在长期的运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产品质量稳定,优良率高,具备成本领先优势。具体而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_1、提供客户全面成套光电显示薄膜器件解决方案的业务模式优势
_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研发能力和对各材料商所产材料的深入了解和实际运用经验,及在深入理解客户需求基础上,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产品设计、材料选择、产品试制和测试、配套设备开发等全方位服务,针对优质大客户还可以为其单设就近的工厂以满足其快速供货、及时生产和库存控制的要求。
_2、拥有多项关键技术的优势
_公司的加工技术和生产工艺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公司先后开发的高分子材料多层精密贴合工艺、反射遮光胶带套冲成型工艺、非破坏性屏蔽片手工定位贴合工艺、自动贴标打孔切片一体化工艺、超声波弯折工艺等业内领先的新型加工手法为产品制造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并提升了产品优良率。
_3、涵盖全国主要液晶显示产业集聚区的网络布局优势
_目前,本公司已在长三角地区的苏州、上海、南京,珠三角地区的东莞,环渤海经济区的威海、青岛以及海西经济区的厦门等液晶显示产业集聚区都建立了生产、服务基地,形成并将进一步丰富市场网络布局优势。
_4、丰富的大客户资源积累的先发优势
_公司是包括三星、LGD、瑞仪光电等一大批国际、国内液晶显示模块和背光模组龙头企业的重要供应商。通过与这些液晶显示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公司产品得以快速渗透市场,分享液晶显示产业快速发展的成果。
_5、规模经济效应、设备自制带来的成本和效率综合优势
_由于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居前,与国际上知名光电显示材料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在此情形下,公司大批量采购和生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也加强了公司的成本优势。其次,公司多年来一直持续加强光电显示薄膜器件关键生产设备的自主研发、制造能力,为公司提高生产效率,产能规模扩张及增加新的利润点创造了条件。
_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_1、行业发展趋势
_2011年,全球经济有望进一步复苏,尤其是新兴经济体有望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在此背景下,相关液晶显示终端产品(工业、商用及消费类)市场需求依然将保持旺盛态势。据研究机构DisplaySearch公布的数据,液晶电视仍是全球电视出货量的主流品种,2010年全球液晶电视出货量预计为19,000万台,2011年将上升到21,500万台。
从液晶显示产品背光源角度来看,由于LED液晶电视在2010年下半年的价格更具有吸引力,2010年渗透率上升至20%。而2011年,由于制造商逐步更换液晶电视的背光源,LED背光模块将逐渐成为主流。市场研究机构DisplaySearch预估,2011年第1季全球液晶电视面板LED背光渗透率将达36%,第4季将上看62%,总计2011年全年LED背光液晶电视面板渗透率将上看53%。
_从使用方式来看,以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Ipad为代表的平板触摸产品将继续引领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风骚。
_从显示方式来看,2010年3D影像等新兴技术的成功吸引了消费者的眼球,全球3D电视销量约300万台。据相关研究机构预测,2015年全球3D电视销量相对于2010年的销量将有约15倍的增长。
在液晶显示器商用领域,高清、LED液晶显示器应用将更为普及,其次,液晶显示器连接技术的发展,也将推动相关液晶显示产品的普及。
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作为液晶显示器上游产品,其下游产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必将推动其市场的发展。公司预计,2011年光电显示薄膜器件市场相比2010年有较大的成长。
_2、市场竞争格局
_长期以来,光电显示薄膜器件行业内尤其是低端产品领域内一直呈现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但未来,部分行业内领先企业凭借自身的技术进步,不断增强的资本实力及与下游液晶显示器终端厂商的紧密合作关系,将会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在高端产品领域,行业领先企业之间在发展战略、技术、资本、产品质量及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_(二)公司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_1、公司发展的机遇
_未来,公司所处液晶显示行业发展趋势依然相对乐观,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必将面临更多的机遇。首先,公司主要客户基本为国际或国内液晶终端产品生产及销售领域的领先企业,其产品产量的增加将带动对公司主导产品的需求;其次,液晶显示技术的进步及相关新产品的推出,也有利于公司推出新产品,提升产能及保持较高的产品销售利润率。
_2011年,公司针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在确保现有主导产品平稳发展的同时,将加大对触摸屏用光学胶、导光板、硬化膜、下扩片、液晶显示器周边产品及配件、膜加工技术的拓展应用所涉及的新产品、新机种及新材料的研发和投资力度,以求增加新的利润点。
_2、公司面临的挑战
_未来,公司主营业务伴随行业的成长将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业务网络及生产基地布局越来越广泛,其次,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对新产品及新品种研发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新产品及新品种生产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为此,公司需要加强对新进入领域的机遇及风险控制的调研,提高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引进各类专业技术、管理、营销人才,提升现有各类专才的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力求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防范经营风险。
_(三)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
_2011年,公司经营的总体方针为:积极开拓新客户及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加大新产品、新机种拓展力度;完善公司管理架构,提高集团化管理水平;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
_1、积极开拓新客户及进一步完善市场布局
_2011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内资客户的拓展力度,并针对客户拓展情况,继续加大华南、华东、环渤海湾等主要液晶产业集聚区的生产基地的布局力度,提升对新客户及内资客户销售额占比,及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_2、加大新产品、新机种拓展力度
_2011年,公司将继续推进产业链延伸战略,加大对液晶产业相关原材料研发及生产的投资力度,具体为:将加强与合作方合作,推进昆山乐凯锦富下扩片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完成对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后,积极推进硬化膜等涂布材料的研发及生产进程;在增强公司自身对新材料、新产品及新工艺研发实力的同时,加强对液晶显示相关材料及产品技术先进国家或地区的调研工作,引进一批相关技术、产品及专业人才,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_3、完善公司管理架构,提高集团化管理水平
_2011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及市场拓展情况,实施对公司管理架构的调整,在强化公司管理总部对公司整体经营和风险控制力的同时,逐步实施区域化管理;加大对公司信息化管理硬件及软件的投入,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_4、加大对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员工的培训
_为满足公司上市后规范管理及经营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及员工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的要求,2011年,公司将加大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及对现有员工尤其是中层及基层技术、管理、生产、财务及营销人员的培训力度。
_2011年公司财务预算情况如下:
1、资金计划
_为配合公司2011年进一步拓展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海西经济区及环渤海区域等市场的需要,公司计划于2011年度办理银行借款等额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方式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包括总额不超过等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并由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
2、公司收入计划
_2011年,公司将力争实现光电显示薄膜器件和其他产品销售收入为120,000万元。
_3、费用计划
_2011年,公司费用预计为12,000.00万元。
(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分析
_1、市场竞争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_目前,国内从事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的厂商众多,为获得更多的订单,普遍采用“降价促销”市场竞争策略;其次,公司客户产品更新周期短,其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制定的价格调整策略,也将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形成压力。
_为此,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力求进行行业上、下游的资源整合,采取规模采购、快速响应、高良率的质量控制及跟踪下游产品生命周期等措施,保持公司产品毛利率的相对稳定。
_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_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财务资料,尽管近年来公司对前五名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但公司向前述相关客户销售占比依然较大。若前述客户经营发展异常变化,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压力。为此,近年来公司一直致力于新客户尤其是内资客户的拓展工作,以逐步防范这一风险。
_3、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_光电显示薄膜器件行业作为液晶显示行业的子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明显,故也具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为此,公司始终保持对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的冷静判断,保持谨慎的扩张战略,以应对可能的经济周期风险。
_4、外汇汇率变动的风险
_多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以外销为主(主要是进料深加工结转方式的间接出口),原材料采购及销售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或计价,故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将对公司经营净收入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一直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情况,对经营净现金流净收入中的外汇收入及时结汇,并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了部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合理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_5、主营业务单一风险
_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相关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比较高。若下游行业产品发生技术革新、升级换代,导致市场对公司相关产品需求发生变化,故从公司上市后,公司已经着力加大对新产品及新业务的拓展力度,力求保持公司经营的较高盈利水平。
_6、部分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_本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核心生产技术基本掌握在国际少数企业中。尽管近年来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及内地部分厂商已经涉足上述原材料领域,但公司产品上游原材料领域垄断格局的变化是个渐进的过程,故目前公司依然面临产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_在充分意识到上述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后,公司根据长远发展战略,已经联合内地合作伙伴在江苏昆山设立合资企业从事下扩片的生产。
_7、人员及技术风险
_长期以来,核心技术、管理、营销人员及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对公司快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保持公司核心技术、管理、营销人员的稳定,及持续加大对研发投入,针对公司产品机种、工艺、原材料及产品领域的变化掌握相应的关键技术及工艺,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_8、资产质量和结构变化风险
_长期以来,公司生产具有明显的“快节奏”及资产结构具有明显的“轻资产”特征。因此,在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高的情形下,保证其安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尤为重要;其次,在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和并购行为导致新增固定资产较大,公司资产结构变化明显,这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对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增加。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及并购项目未达预期经营目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形成压力。
4.2 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4.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7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8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9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10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11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1)308号),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3,175,626.8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317,562.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500,204.56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8,358,268.75元。据此,公司制定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即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1股,共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为10,000万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要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5 重要事项
5.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2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3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2、5.3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和说明
5.4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5.5 重大关联交易
5.5.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5.5.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5.6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5.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避免与公司(以下或称发行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_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或控股股东)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_(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_(2)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_2、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杨小蔚夫妇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与杨小蔚女士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_(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_(2)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_(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_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夫妇承诺:
_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_2、公司股东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承诺:
_如果锦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自锦富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锦富新材回购部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
_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杨铮先生及汪俊先生还承诺:
_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_(三)关于承担补交税款责任的承诺
_公司子公司无锡正先与上海喜博存在因地方税收政策与税法存在差异而引起的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发生相关补缴行为,将全额承担相应的补缴损失和责任。
_(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代公司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的承诺
_1、本承诺人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逾期或少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_2、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_3、对于员工自身原因承诺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日后必须为员工补缴的,本承诺人愿意安排资金、承担补缴的义务。
_截至2010 年12月31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5.8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9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0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1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_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签署并正在履行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合约)或协议如下:
_1、销售合同或协议
_(1)2005年9月28日,公司与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苏州三星液晶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产品供应协议》,约定由公司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和苏州三星液晶电子有限公司供应指定的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05年9月28日至2006年9月31日止,如非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合约终止前30天提出异议,合同将会在终止日期起视为自动更新一年,以后亦同。
_(2)2007年12月20日,公司上海公司与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有限公司签署《基本交易合同书》和《质量保证协议书》,合同约定了公司上海公司向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有限公司供应产品,具体以上海松下等离子显示有限公司向公司上海公司签署的个别合同为准。该合同有效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一方未提出变更该合同内容或不再继续该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该合同将以同一条件继续延长一年,以后亦同。
_(3)2008年10月22日,公司与璨宇光学签订《采购合约》,约定公司向璨宇光学供应背光模组相关产品之零组件、原材料,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若双方未提出中止合同,合同持续有效。
_(4)2009年6月8日,公司上海公司与宁波信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上海公司向宁波信虹供应公司上海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具体以每次的采购订单为准;同时,宁波信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上海公司代为设计或制造并用于为其生产产品的工装。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_(5)2009年10月9日,公司与上海毓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公司向该公司供应公司生产的产品,具体以每次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_(6)2010年11月16日,公司与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合同》,约定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以订单的形式向公司采购产品,产品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任一方未提出变更该合同内容或不再继续该合同的书面通知的,该合同将以同一条件继续延长一年,以后亦同。
2、 借款协议
_(1)2010年3月2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779%,借款期限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4日。
_(2)2010年5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779%,借款期限为2010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5日。
_(3)2010年6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779%,借款期限为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7日。
_(4)2010年7月1日,公司子公司苏州久富与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苏州久富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010年7月28日至2011年7月28日。
_(5)2010年7月16日,公司子公司东莞锦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称该分行)签署《发票授信合同》,约定该分行按用于质押的发票的实有应收账款不超过80%比例给予东莞锦富授信额度,但发票质押条件下最高额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同时为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双方同日签署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0年7月16日至2011年7月16日,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叁千万元。
_(6)2010年7月2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 “该分行”)签署《出口押汇合同》,约定该分行为公司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具体业务以公司提交并经该分行确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为准,押汇利率为放款当天该分行公布的一定期限的Libor+290加点组成的固定利率。
(7)2010年8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 “该分行”)签署《出口押汇合同》,约定该分行为公司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具体业务以公司提交并经该分行确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为准,押汇利率为放款当天该分行公布的一定期限的Libor+290Bp加点组成的固定利率。
_(8)2010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26日至2011年4月26日。
_(9)2010年11月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 “该分行”)签署《出口押汇合同》,约定该分行为公司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具体业务以公司提交并经该分行确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为准,押汇利率为放款当天该分行公布的一定期限的Libor+320Bp加点组成的固定利率。
_(10)2010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利率为5.004%,借款期限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
_(11)2010年12月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性质为信用借款,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7日至2011年12月6日。
_(12)2010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 “该分行”)签署《出口押汇合同》,约定该分行为公司办理出口押汇业务,具体业务以公司提交并经该分行确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为准,押汇利率为放款当天该分行公布的一定期限的Libor+290Bps加点组成的固定利率。
§6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6.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6.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6.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287.50万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锦富投资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富国平先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均除经纪)(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目前,锦富投资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不从事生产及贸易活动。
_富国平先生及杨小蔚女士,二人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锦富投资71%股份及15%股份,故富国平夫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_富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富先生曾任职于无锡油泵油嘴厂、日本国锦产业及日昌产业(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富先生于1998年8月回国创立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精密),历任锦富精密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锦富投资执行董事、上海力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富)副董事长。
_杨小蔚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杨女士曾任职于无锡油泵油嘴厂、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留学于日本,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喜博监事及上海力富董事。
6.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2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地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规范发展。
_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_(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_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12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民胜路3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_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3、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_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由陈鑫监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_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上午11时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会议由陈鑫监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_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_(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0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_(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_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_(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_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_(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_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_(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_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_(六)公司对外担保
_报告期内,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相关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相关担保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_(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并达到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下转B052版)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吉虹俊 | 董事 | 出差 | 郑庆生董事 |
顾昌鑫 | 独立董事 | 出差 | 郭长兵独立董事 |
股票简称 | 锦富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128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民胜路39号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126 |
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1楼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027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jin-fu.cn |
电子信箱 | jinfu@jin-fu.cn |
募集资金总额 | 82,287.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41.6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41.67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6,816.05 | 16,816.05 | 3,702.86 | 3,702.86 | 22.02% | 2011年01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8,195.03 | 8,195.03 | 3,400.53 | 3,400.53 | 41.50% | 2011年01月31日 | 647.97 | 是 | 否 |
增资南京锦富用于新增年产5000万片棱镜片及其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 | 否 | 2,415.43 | 2,415.43 | 690.80 | 690.80 | 28.60% | 2011年01月31日 | 362.42 | 是 | 否 |
增资厦门力富用于新增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 | 否 | 2,299.95 | 2,299.95 | 347.48 | 347.48 | 15.11% | 2011年01月31日 | 98.56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26.46 | 29,726.46 | 8,141.67 | 8,141.67 | - | - | 1,108.9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合计 | - | 29,726.46 | 29,726.46 | 8,141.67 | 8,141.67 | - | - | 1,108.9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超募资金53,164.95万元,用途和使用进展情况尚未确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538.82万元,该事项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审字(2010)495号《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发生。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葛卫东 | 欧阳菁 |
联系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1楼 | 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时代广场24幢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1楼 |
电话 | 0512-62820000 | 0512-62825820 |
传真 | 0512-62820200 | 0512-62825821 |
电子信箱 | jinfu@jin-fu.cn | jinfu@jin-fu.cn |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营业总收入(元) | 768,312,899.81 | 438,648,986.96 | 75.15% | 338,293,418.13 |
利润总额(元) | 116,396,538.72 | 72,455,245.43 | 60.65% | 48,810,680.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2,955,131.40 | 52,330,211.29 | 58.52% | 42,862,547.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1,184,003.73 | 51,902,408.30 | 56.42% | 42,239,543.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740,484.80 | 34,148,020.26 | -233.95% | 21,709,515.58 |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总资产(元) | 1,404,207,402.64 | 331,963,781.24 | 323.00% | 205,500,877.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14,533,385.29 | 209,560,860.70 | 431.84% | 157,230,649.41 |
股本(股) | 100,000,000.00 | 75,000,000.00 | 33.33% | 75,000,000.00 |
分产品或服务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光电显示薄膜器件 | 60,243.38 | 43,898.27 | 27.13% | 63.99% | 67.31% | -1.45% |
其他产品 | 4,780.25 | 2,920.12 | 38.91% | 23.94% | 13.29% | 5.74% |
合计 | 65,023.63 | 46,818.39 | 28.00% | 60.19% | 62.48% | -1.01% |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2 | 0.70 | 45.71% | 0.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2 | 0.70 | 45.71% | 0.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0 | 0.69 | 44.93% | 0.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38% | 28.53% | -7.15% | 31.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2% | 28.30% | -7.38% | 31.1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6 | 0.46 | -200.00% | 0.29 |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15 | 2.79 | 299.64% | 2.10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外销 | 53,626.40 | 57.13% |
内销 | 11,397.23 | 76.33% |
合计 | 65,023.63 | 60.1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9,298.4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29,782.4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62,926.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4,307.58 | |
所得税影响额 | -272,692.3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6,120.75 | |
合计 | 1,771,127.67 | -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项目进度 | 项目收益情况 |
昆山乐凯锦富下扩片项目 | 10,000.00 | 报告期内,该项目已经完成公司设立,相关项目筹备工作推进中。 | 尚未产生收益 |
吴江泰美导光板项目 | 663.41 | 报告期内,该项目已经完成公司设立,相关项目筹备工作推进中。 | 净利润为-17.94万元 |
青岛锦富项目 | 6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尚在设立中,万级和千级无尘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及办公室的装修工作已进入尾声。 | 尚未产生收益 |
合计 | 11,263.41 | - | 净利润为-17.94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0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0.00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南京锦富电子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900.00 | 2010年03月15日 | 173.23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否 | 是 |
厦门力富电子电子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900.00 | 2010年03月15日 | 43.28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无 | 否 | 是 |
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3,000.00 | 2010年07月01日 | 984.81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年 | 否 | 是 |
苏州久富电子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3,000.00 | 2010年07月01日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年 | 否 | 是 |
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1,000.00 | 2010年08月26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年 | 否 | 是 |
威海锦富信诺精密塑胶有限公司 | 上市前无公告 | 1,000.00 | 2010年08月30日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二年 | 否 | 是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9,8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2,301.32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9,8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084.81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 | 9,80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 | 2,301.32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 | 9,8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 | 2,084.81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87% |
其中: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300.0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300.0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5,000,000 | 100.00% | 5,000,000 | | | | 5,000,000 | 80,000,000 | 80.00% |
1、国家持股 |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2,875,000 | 70.50% | 5,000,000 | | | | 5,000,000 | 57,875,000 | 57.88%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52,875,000 | 70.50% | 2,604,738 | | | | 2,604,738 | 55,479,738 | 55.48%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2,395,262 | | | | 2,395,262 | 2,395,262 | 2.40% |
4、外资持股 | 22,125,000 | 29.50% | | | | | | 22,125,000 | 22.13%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22,125,000 | 29.50% | | | | | | 22,125,000 | 22.13%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 | |
5、高管股份 | | |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20,000,000 | | |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20,000,000 | | | | 20,000,000 | 20,000,000 | 2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 | |
4、其他 |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75,000,000 | 100.00% | 25,000,000 | | | | 25,000,000 | 100,000,000 | 100.00% |
股东总数 | 4,733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88% | 52,875,000 | 52,875,000 | 0 |
TB POLYMER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2.13% | 22,125,000 | 22,125,000 | 0 |
金怡 | 境内自然人 | 1.05% | 1,054,020 | 1,054,020 | 0 |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0% | 500,000 | 0 | 0 |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0% | 500,000 | 0 | 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6% | 455,507 | 0 | 0 |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趋势掘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5% | 450,000 | 0 | 0 |
北京东方世缘装饰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7% | 374,786 | 0 | 0 |
汇添富基金公司-中信-邢福荣 | 境内自然人 | 0.34% | 336,295 | 0 | 0 |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33% | 331,709 | 0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金怡 | 1,054,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55,507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趋势掘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东方世缘装饰有限公司 | 374,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汇添富基金公司-中信-邢福荣 | 336,2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31,709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证券金麒麟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0,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3,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
无限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富国平 | 董事长 | 男 | 47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126.94 | 否 |
杨小蔚 | 董事 | 女 | 43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28.49 | 否 |
杨铮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35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80.10 | 否 |
汪俊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33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80.10 | 否 |
郑庆生 | 董事 | 男 | 33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0.00 | 是 |
吉虹俊 | 董事 | 女 | 31 | 2008年08月28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0.00 | 否 |
顾昌鑫 | 独立董事 | 男 | 72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4.00 | 否 |
刘骏民 | 独立董事 | 男 | 61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4.00 | 否 |
郭长兵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4.00 | 否 |
陈鑫 | 监事 | 男 | 29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20.49 | 否 |
周义华 | 监事 | 女 | 44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12.02 | 否 |
鄂俊 | 监事 | 男 | 27 | 2008年03月03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16.87 | 否 |
葛卫东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2 | 2009年07月06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107.50 | 否 |
翁长青 | 财务总监 | 男 | 34 | 2008年12月31日 | 2011年03月02日 | 0 | 0 | | 58.14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 | 542.65 | -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875,000 | 0 | 0 | 52,875,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3日 |
TB Polymer Limited | 22,125,000 | 0 | 0 | 22,125,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10月13日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 0 | 0 | 5,000,000 | 5,000,000 | 网下配售 | 2011年1月13日 |
合计 | 75,000,000 | 0 | 5,000,000 | 80,000,000 | - | - |
财务报告 | 是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天衡审字(2011)308号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引言段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新材)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锦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审计意见段 | 我们认为,锦富新材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锦富新材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非标意见 | |
审计机构名称 |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地址 | 中国南京市正洪街18号东宇大厦8楼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0年03月08日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骆竞、常桂华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887,169,761.36 | 749,613,534.54 | 65,773,453.93 | 37,183,603.04 |
结算备付金 | | | | |
拆出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13,289,766.39 | 10,110,259.28 | 718,037.52 | 341,263.64 |
应收账款 | 249,878,688.25 | 125,763,394.80 | 124,976,014.86 | 67,348,534.25 |
预付款项 | 17,968,069.31 | 10,991,263.72 | 8,683,915.50 | 4,626,504.61 |
应收保费 |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
应收利息 | 690,952.78 | 654,875.00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3,695,682.07 | 41,182,888.55 | 2,196,549.22 | 41,145,166.2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存货 | 94,403,707.41 | 35,022,485.00 | 51,016,940.92 | 18,233,616.4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699,080.21 | 699,080.21 |
流动资产合计 | 1,267,096,627.57 | 973,338,700.89 | 254,063,992.16 | 169,577,768.46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00 | 180,293,493.93 | | 35,630,945.93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 78,956,150.14 | 36,702,009.61 | 56,035,661.77 | 22,513,688.07 |
在建工程 | 13,612,992.30 | 12,089,892.43 | | |
工程物资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14,944,425.67 | 8,866,416.76 | 15,345,322.87 | 9,127,411.00 |
开发支出 | | | | |
商誉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083,161.07 | 2,934,877.52 | 5,450,624.72 | 3,226,571.4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14,045.89 | 401,353.16 | 1,068,179.72 | 428,548.4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7,110,775.07 | 241,288,043.41 | 77,899,789.08 | 70,927,164.85 |
资产总计 | 1,404,207,402.64 | 1,214,626,744.30 | 331,963,781.24 | 240,504,933.31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137,248,219.54 | 116,490,800.00 | 18,769,530.40 | 13,306,970.4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
拆入资金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 95,617,082.04 | 48,071,557.48 | 72,443,014.12 | 43,093,538.99 |
预收款项 | 1,541,321.52 | 189,343.79 | 1,704,559.92 | 5,781.5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97,731.83 | 4,330,998.66 | 5,635,613.32 | 2,953,361.64 |
应交税费 | 5,267,562.28 | 101,998.16 | 4,022,198.89 | 1,742,100.75 |
应付利息 | 273,855.59 | 223,477.71 | 46,674.59 | 42,000.00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409,953.54 | 234,195.83 | 584,913.68 | 427,968.77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0,155,726.34 | 169,642,371.63 | 103,206,504.92 | 61,571,722.07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 | | |
应付债券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预计负债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负债合计 | 250,155,726.34 | 169,642,371.63 | 103,206,504.92 | 61,571,722.0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资本公积 | 819,564,611.58 | 835,697,407.39 | 22,547,137.39 | 37,821,872.84 |
减:库存股 | | | | |
专项储备 | | | | |
盈余公积 | 12,811,035.28 | 10,928,696.53 | 8,493,472.59 | 6,611,133.84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未分配利润 | 182,157,819.43 | 98,358,268.75 | 103,520,250.72 | 59,500,204.56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81.00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14,533,385.29 | 1,044,984,372.67 | 209,560,860.70 | 178,933,211.24 |
少数股东权益 | 39,518,291.01 | | 19,196,415.6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54,051,676.30 | 1,044,984,372.67 | 228,757,276.32 | 178,933,211.2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04,207,402.64 | 1,214,626,744.30 | 331,963,781.24 | 240,504,933.31 |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7
(上接B051版)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营业总收入 | 768,312,899.81 | 360,619,375.21 | 438,648,986.96 | 258,209,476.96 |
其中:营业收入 | 768,312,899.81 | 360,619,375.21 | 438,648,986.96 | 258,209,476.96 |
利息收入 | | | | |
已赚保费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
二、营业总成本 | 653,724,277.95 | 313,546,302.02 | 366,420,489.34 | 224,438,241.81 |
其中:营业成本 | 573,596,863.28 | 271,570,746.05 | 317,203,229.56 | 191,794,445.49 |
利息支出 |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退保金 |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
分保费用 |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86,313.40 | 28,486.62 | 155,057.54 | 22,888.78 |
销售费用 | 18,881,044.25 | 8,356,293.49 | 11,156,213.58 | 7,343,679.55 |
管理费用 | 50,501,814.25 | 28,397,561.86 | 33,518,715.02 | 22,575,071.07 |
财务费用 | 4,476,723.75 | 1,464,264.20 | 736,668.97 | 438,226.74 |
资产减值损失 | 5,981,519.02 | 3,728,949.80 | 3,650,604.67 | 2,263,930.1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1,240,000.00 | | 1,470,284.6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4,588,621.86 | 48,313,073.19 | 72,228,497.62 | 35,241,519.80 |
加:营业外收入 | 2,967,794.52 | 1,736,673.41 | 1,192,195.92 | 1,057,551.41 |
减:营业外支出 | 1,159,877.66 | 27,913.72 | 965,448.11 | 363,393.3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60,111.92 | 21,230.65 | 549,085.81 | 42,785.9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6,396,538.72 | 50,021,832.88 | 72,455,245.43 | 35,935,677.84 |
减:所得税费用 | 20,734,951.50 | 6,846,206.00 | 12,760,200.09 | 4,946,262.6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5,661,587.22 | 43,175,626.88 | 59,695,045.34 | 30,989,415.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2,955,131.40 | 43,175,626.88 | 52,330,211.29 | 30,989,415.23 |
少数股东损益 | 12,706,455.82 | | 7,364,834.05 | |
六、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02 | 0.53 | 0.70 | 0.4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02 | 0.53 | 0.70 | 0.41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81.00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95,661,506.22 | 43,175,626.88 | 59,695,045.34 | 30,989,415.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2,955,050.40 | 43,175,626.88 | 52,330,211.29 | 30,989,415.2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706,455.82 | | 7,364,834.05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48,080,329.10 | 306,946,328.26 | 402,941,924.94 | 257,149,959.91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6,414.16 | 76,414.16 | 186,334.48 | 186,334.4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86,137.37 | 27,614,143.23 | 1,446,145.03 | 1,274,582.2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2,342,880.63 | 334,636,885.65 | 404,574,404.45 | 258,610,876.6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6,360,817.23 | 278,538,379.45 | 283,778,901.84 | 166,054,068.9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9,920,246.12 | 39,648,922.87 | 47,831,861.48 | 31,118,352.8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6,668,419.47 | 8,137,038.53 | 16,914,318.92 | 9,245,008.7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133,882.61 | 41,364,792.48 | 21,901,301.95 | 43,974,866.0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8,083,365.43 | 367,689,133.33 | 370,426,384.19 | 250,392,296.6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740,484.80 | -33,052,247.68 | 34,148,020.26 | 8,218,580.0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240,000.00 | | 1,470,284.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077,313.11 | 86,470.09 | 30,758.70 | 2,242,373.16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7,313.11 | 1,326,470.09 | 30,758.70 | 3,712,657.8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4,896,392.41 | 32,486,892.02 | 33,975,455.29 | 16,359,496.6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144,662,548.00 | | 2,0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4,896,392.41 | 177,149,440.02 | 33,975,455.29 | 18,359,496.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819,079.30 | -175,822,969.93 | -33,944,696.59 | -14,646,838.8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30,392,893.76 | 822,875,534.55 | 1,5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517,359.21 | | 1,5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22,699,450.23 | 171,675,605.35 | 21,768,570.40 | 16,306,970.4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53,092,343.99 | 994,551,139.90 | 23,268,570.40 | 16,306,970.4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3,886,441.92 | 68,248,175.75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383,787.41 | 2,231,529.89 | 1,087,548.79 | 174,617.0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890,729.7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7,270,229.33 | 70,479,705.64 | 4,087,548.79 | 3,174,617.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5,822,114.66 | 924,071,434.26 | 19,181,021.61 | 13,132,353.3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89,835.93 | -477,185.15 | -186,510.34 | -96,119.7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24,072,714.63 | 714,719,031.50 | 19,197,834.94 | 6,607,974.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3,097,046.73 | 34,894,503.04 | 43,899,211.79 | 28,286,528.1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87,169,761.36 | 749,613,534.54 | 63,097,046.73 | 34,894,503.04 |
9.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附表)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附表)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 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6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5日发出,并于2011年3月8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董事七名,其中,吉虹俊董事因出差不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其书面委托郑庆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顾昌鑫独立董事因出差不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其书面委托郭长兵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监事会三名监事及高管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2010年度报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0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刊登于2011年3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2、《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富国平董事长代表第一届董事会所作《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客观地总结了第一届董事会于2010年在公司战略规划、规范治理、管理层激励与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的工作。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刘骏民先生、郭长兵先生及顾昌鑫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之内容),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述职。
3、《关于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在认真审议富国平总经理所作《公司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地总结了公司于2010年落实董事各项决议、主营业务发展、技术创新、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经营业绩。
4、《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切实可行。
本次会议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3,175,626.8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317,562.69元,加上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59,500,204.56元,本年度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8,358,268.75元。据此,公司制定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即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1股,共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为10,000万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及同意,董事会同意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66万元(尚未支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相关意见。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前述相关意见之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登载的相关文件。
8、《关于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相关意见。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前述相关意见之内容,请查阅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登载的相关文件。
9、《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文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对以下文件的修订:
⑴《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⑵《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⑶《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⑷《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⑸《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⑻《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⑼《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⑽《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⑾《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⑿《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⑴~⑹项文件的修订内容需要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⑴~⑿项文件修订版之内容请请查阅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登载的相关文件。
10、《关于新增部分公司治理文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文件:
⑴《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⑵《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⑶《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⑷《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⑸《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⑹《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⑻《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⑼《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⑽《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要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⑴~⑽项文件之内容请请查阅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登载的相关文件。
1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公司参照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现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4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并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对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⑴关于提名富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富国平先生,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富先生曾任职于无锡油泵油嘴厂、日本国锦产业及日昌产业(上海)有限公司等企业。富先生于1998年8月回国创立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历任锦富精密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力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富国平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4.12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富先生为杨小蔚女士之夫)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⑵关于提名杨小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小蔚女士,4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杨女士曾任职于无锡油泵油嘴厂、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留学于日本,现任本公司董事、上海喜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及上海力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杨小蔚女士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3.12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女士为富国平先生之妻及杨铮先生之姐姐)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⑶关于提名杨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杨铮先生,36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名古屋市立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日本国锦产业、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杨铮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12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先生为杨小蔚女士之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⑷关于提名汪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汪俊先生,3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工程学本科毕业,曾任职于苏州新区EPSON有限公司、上海锦富科技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汪俊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125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⑸关于提名郑庆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郑庆生先生,34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深审计师、IBM企业咨询顾问、毕博管理咨询资深顾问、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助理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上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投资经理、上海斯瑞聚合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克瑞特服饰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郑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在公司股东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股东单位上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⑹关于提名袁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袁孝先生,5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激光研究所所长、光电学院激光物理与器件系主任,现任苏州大学现代光学技术研究所教授。
截至公告日,袁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⑺关于提名刘骏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骏民先生,61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历任天津财经学院马列教研室主任、外贸系西方经济学教研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南开大学虚拟经济研究与管理中心主任、经济系西方经济学教研室主任、中民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骏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⑻关于提名郭长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长兵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江苏省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博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长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⑼关于提名张玉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玉臣先生,4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研究员、上海纳米技术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规划顾问。
张玉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人士任职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之事宜尚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13、《关于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申请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和流动资金状况,为增加对外贸易中的资金周转能力,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同意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即公司年度投保销售金额2,000万美元,年度最高赔偿限额1,000万美元,最低保险费8万美元,保单有效期1年。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骏民先生之声明
声明人刘骏民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骏民)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长兵先生之声明
声明人郭长兵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郭长兵)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臣先生之声明
声明人 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玉臣)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骏民先生、郭长兵先生、张玉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3月8日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一、对201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2010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公司无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2011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 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于2010年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1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公司整体薪酬与激励机制保持一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理合法。
六、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2011年3月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审议,提名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杨铮先生、汪俊先生、郑庆生先生、袁孝先生等 6人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提名刘骏民先生、郭长兵先生、张玉臣先生等3人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3、经审阅上述 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 9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其他上市公司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现状制定的,津贴预案合理。公司为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是肯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发展中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名:
(顾昌鑫) (刘骏民) (郭长兵)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8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2月2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三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名,由陈鑫监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的各项经营成果;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亦为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参见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之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所披露的相关文件。
2、《关于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O票,弃权O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需要提请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O票,弃权O票。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依据公司2011年经营计划制定,切实可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O票,弃权O票。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即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元(含税),合计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即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股本1股,共计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为10,000万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O票,弃权O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地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6、《关于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O票,弃权O票。
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集中审议及逐项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具体如下:
⑴关于提名戴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戴猛先生,25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稽核管理师,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
截至公告日,戴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⑵关于提名周瑜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周瑜宏女士,3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上海锦富精密塑胶器材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上海分公司成本会计、上海挚富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本会计,现任上海喜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陈本会计。
截至公告日,周瑜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有关戴猛先生及周瑜宏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之事宜尚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沈晓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沈晓花女士将与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确认的监事人选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沈晓花女士,2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苏州比安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研发管理中心工程师。
截至公告日,沈晓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万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75,000,000.00 22,547,137.39 8,493,472.59 103,520,250.72 19,196,415.62 228,757,276.32 75,000,000.00 22,547,137.39 5,394,531.07 54,288,980.95 11,232,723.78 168,463,373.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5,000,000.00 22,547,137.39 8,493,472.59 103,520,250.72 19,196,415.62 228,757,276.32 75,000,000.00 22,547,137.39 5,394,531.07 54,288,980.95 11,232,723.78 168,463,373.19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5,000,000.00 797,017,474.19 4,317,562.69 78,637,568.71 -81.00 20,321,875.39 925,294,399.98 3,098,941.52 49,231,269.77 7,963,691.84 60,293,903.13
(一)净利润 82,955,131.40 12,706,455.82 95,661,587.22 52,330,211.29 7,364,834.05 59,695,045.34
(二)其他综合收益 -81.00 -81.00
上述(一)和(二)小计 82,955,131.40 -81.00 12,706,455.82 95,661,506.22 52,330,211.29 7,364,834.05 59,695,045.3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5,000,000.00 797,017,474.19 8,375,419.57 830,392,893.76 1,500,000.00 1,500,00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5,000,000.00 797,875,534.55 8,375,419.57 831,250,954.12 1,500,000.00 1,500,000.0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858,060.36 -858,060.36
(四)利润分配 4,317,562.69 -4,317,562.69 -760,000.00 -760,000.00 3,098,941.52 -3,098,941.52 -901,142.21 -901,142.21
1.提取盈余公积 4,317,562.69 -4,317,562.69 3,098,941.52 -3,098,941.5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760,000.00 -760,000.00
4.其他 -901,142.21 -901,142.21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819,564,611.58 12,811,035.28 182,157,819.43 -81.00 39,518,291.01 1,154,051,676.30 75,000,000.00 22,547,137.39 8,493,472.59 103,520,250.72 19,196,415.62 228,757,276.32
项目 本期金额 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75,000,000.00 37,821,872.84 6,611,133.84 59,500,204.56 178,933,211.24 75,000,000.00 37,821,872.84 3,512,192.32 31,609,730.85 147,943,796.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5,000,000.00 37,821,872.84 6,611,133.84 59,500,204.56 178,933,211.24 75,000,000.00 37,821,872.84 3,512,192.32 31,609,730.85 147,943,796.0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5,000,000.00 797,875,534.55 4,317,562.69 38,858,064.19 866,051,161.43 3,098,941.52 27,890,473.71 30,989,415.23
(一)净利润 43,175,626.88 43,175,626.88 30,989,415.23 30,989,415.23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上述(一)和(二)小计 43,175,626.88 43,175,626.88 30,989,415.23 30,989,415.23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5,000,000.00 797,875,534.55 822,875,534.55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5,000,000.00 797,875,534.55 822,875,534.55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317,562.69 -4,317,562.69 3,098,941.52 -3,098,941.52
1.提取盈余公积 4,317,562.69 -4,317,562.69 3,098,941.52 -3,098,941.5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0,000,000.00 835,697,407.39 10,928,696.53 98,358,268.75 1,044,984,372.67 75,000,000.00 37,821,872.84 6,611,133.84 59,500,204.56 178,933,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