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收到搬迁土地补偿款签订相关协议的介绍
2009年9月2日,沈阳市铁西区工业改造指挥部就收回本公司土地事宜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签定协议,约定将本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的64,4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含附属物)及水电配套设施(指地下管网)于2009年12月20日全部收回,协议约定按照3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总计22,544.9万元。其中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厂(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22,244.95万元,公司原所属东北制药总厂299.95万元。
二、本次收到的搬迁土地补偿款金额
2011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上述协议中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的应收补偿款2,000万元。截止2011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属于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搬迁土地补偿款共计19,000万元。(前期已收到补偿款为17,000万元,公司已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0-027,2010-031,2010-051,2010-060,2010-063,2011-001)。
上述搬迁土地补偿款公司已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公司将在收到余下相关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