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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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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关于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自2011年3月1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平安证券为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福封闭
基金主代码184701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501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704,963,840.6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634,467,456.6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2.2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0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1、根据《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2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1年3月3日
除息日2011年3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3月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1年3月4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4、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宏封闭
基金主代码184691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417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426,186,543.8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383,567,889.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9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0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1、根据《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可分配收益的90%。

2、本次分红方案: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95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1年3月3日
除息日2011年3月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3月4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的基金份额派发的红利于2011年3月4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4、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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