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3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0-01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2011年2月12日、2011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和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

 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2月27日15:00至2011

 年2月28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新都化工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6,586,29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675,39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6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10,9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5503%。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67,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3,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2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45,025.70万元建设合成氨-联碱(重质纯碱)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2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5%,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2%,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

 12、审议通过《关于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66,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13、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5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5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3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