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30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15号百年汇A座706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42,4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赞成42,46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许航、王琛
3、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