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毅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总数54,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防静电包装材料扩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亿
元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4,2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