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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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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基础行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233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7%/(1+0.7%)=76.98元

转换费用=5.54+76.98=82.52元

转入金额=11,080-82.52=10,997.48元

转入份额=10,997.48/1.008=10,910.2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张建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朱勇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988

传真:(021)63343988

二、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手续。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民生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领先优势股票
基金主代码23300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7%/(1+0.7%)=76.98元

转换费用=5.54+76.98=82.52元

转入金额=11,080-82.52=10,997.48元

转入份额=10,997.48/1.008=10,910.2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张建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朱勇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988

传真:(021)63343988

二、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手续。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民生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2330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7%/(1+0.7%)=76.98元

转换费用=5.54+76.98=82.52元

转入金额=11,080-82.52=10,997.48元

转入份额=10,997.48/1.008=10,910.2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张建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朱勇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988

传真:(021)63343988

二、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手续。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民生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摩卓越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2330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5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1年2月21日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8元,转入基金份额净值是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7%/(1+0.7%)=76.98元

转换费用=5.54+76.98=82.52元

转入金额=11,080-82.52=10,997.48元

转入份额=10,997.48/1.008=10,910.20份。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5)、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联系人:张建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朱勇

电话:(010)66155568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西藏南路218号永银大厦1202室

联系人:柴阳

电话:(021)63343988

传真:(021)63343988

二、 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转换手续。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民生证券、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方正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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