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7日消息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调整有两处,其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其二是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