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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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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上海重庆今起征收房产税
周渝 周文天

 □本报记者 周渝 周文天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作为第一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上海、重庆从28日起正式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上海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税率为0.5%-1.2%。

 在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黄奇帆说,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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