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下属媒体签署了《广告经营合作协议》,以上各媒体的广告经营业务由公司独家代理经营。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湖南广播电视台85%、电广传媒15%的比例分配。代理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为配合湖南广电体制改革的需要,做强公司有线网络及创投主业,经公司与湖南广播电视台协商,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司不再独家代理湖南广播电视台所属各媒体的广告业务。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尚有待核实,具体数据将及时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