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1月6日通过公司指定媒体发出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公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1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数1,612,84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8.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关于同意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会议以1,612,843,918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11)穗金鹏股法字第005号),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