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1-0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4,327,3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02%。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中介机构的聘请,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327,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周世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