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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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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材料公司”)于2010年3月经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川高企认办[2010]2号]。近日,高新材料公司接到四川省什邡市国家税务局什国税通[2010]015号文件通知,高新材料公司于2010年12月向四川省什邡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单》已经审核批准,同意高新材料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止,预缴企业所得税可暂执行15%的优惠政策(高新材料公司目前企业所得税执行税率为25%)。该项优惠政策不会对高新材料公司及本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目前,高新材料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本公司比例较小,该项优惠政策对本公司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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