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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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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月20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海燕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现同意杨海燕女士的辞职要求。杨海燕女士辞职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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