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8名投资者——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昊益实业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均承诺所认购的由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其中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7名投资者限售期为12个月。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