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1-003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月20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华集团”)函告,劝华集团自2011年1月7日至2011年1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8699333股,占总股本的2.09%。截至2011年1月20日收盘,劝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6979331股,占总股本的13.69%。
截至2011年1月20日收盘,公司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51842388股,占总股本的12.45%。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0日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津劝业
股 票 代 码 :6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59号A座7层
通 迅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59号A座7层
邮 政 编 码:300203
联 系 电 话:022-83867600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控制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马场道59号A座7层
法定代表人:刘树明
注册资本:170,803,592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00000000060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82479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
经营期限:一九九九年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国税字120101718247977
地税:地税字1201017182479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劝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劝华集团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
劝华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劝华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170803592元,注册地在天津,所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
(二)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劝华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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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劝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劝华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劝华集团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劝华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劝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8699333 股股份,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69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劝华集团增持津劝业股份的目的,是通过强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力,保障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加快扩张开店、规模连锁、经营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上市公司做强做大。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计划
劝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津劝业股份。
三、未来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计划
劝华集团承诺,在劝华集团维持津劝业第一大股东的前提下,劝华集团持有的津劝业股份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1年1月4日,劝华集团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劝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津劝业不超过 1000 万股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劝华集团持有津劝业 48279998 股股份,占津劝业总股本的 11.6%。
2011年1月 7 日至2011年1月 20 日收盘,劝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增持津劝业 8699333 股股份,增持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9 %。
本次权益变动后,劝华集团共持有津劝业 56979331 股股票,占津劝业总股本的 13.69 %,成为津劝业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劝华集团本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津劝业 8699333 股股票为流动A股,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劝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津劝业股份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津劝业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获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劝华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劝华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劝华集团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劝华集团尚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
四、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劝华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劝华集团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劝华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任计划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劝华集团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劝华集团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劝华集团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津劝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1、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劝业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劝华集团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津劝业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劝华集团完全独立。津劝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劝华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津劝业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津劝业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劝华集团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劝华集团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
津劝业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津劝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津劝业将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对津劝业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津劝业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劝华集团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劝华集团及关联方与津劝业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劝华集团及关联方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津劝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2、劝华集团在其作为津劝业控股股东期间,除非津劝业明确书面表示不从事该类业务或放弃相关机会,劝华集团将不再新设立从事与津劝业相同或者相似业务并对津劝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控股子公司;如劝华集团在上述条件下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从事与津劝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劝华集团将同意津劝业保留适时以公允价格购买该等业务的权利。
3、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同业竞争,劝华集团及关联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津劝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劝华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保障措施
为避免和规范劝华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津劝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劝华集团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劝华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劝华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津劝业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津劝业向劝华集团提供违规担保。
(3)若劝华集团未来与津劝业发生必要关联交易,劝华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津劝业《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津劝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津劝业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劝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津劝业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津劝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劝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津劝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劝华集团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津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劝华集团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津劝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劝华集团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六个月内买卖津劝业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6个月内,劝华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津劝业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劝华集团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
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1年1月20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劝华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劝华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劝华集团董事会关于增持津劝业股份的决议
四、劝华集团关于涉及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五、劝华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六、劝华集团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七、劝华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八、劝华集团2008年-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劝华集团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11年1月20日
| 劝华集团、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 津劝业、上市公司 | 指 |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天津市国资委 | 指 |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津劝业8699333 股股份,成为津劝业的第一大股东 |
| 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项目 | 2010.11.30 | 2009.12.31 | 2008.12.31 |
| 总资产(元) | 2911805907.90 | 3381021165.68 | 3257346939.31 |
| 净资产(元) | 1427622227.23 | 1640774363.84 | 1610231341.89 |
| 资产负债率(%) | 50.97% | 51.47% | 50.57% |
| 项目 | 2010.11.30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1590186914.35 | 1770030484.80 | 1501705947.28 |
| 投资收益(元) | 13175203.13 | 132560352.76 | 8631260.90 |
| 净利润(元) | -1283203.09 | -2301764.35 | -113759856.02 |
| 净资产收益率(%) | -0.08% | -0.14% | -6.78% |
| 姓名 | 曾用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刘树明 | 无 |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 中国 | 天津 | 无 |
| 回金普 | 无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天津 | 无 |
| 刘明 | 无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天津 | 无 |
| 张立津 | 无 | 董事 | 中国 | 天津 | 无 |
| 张建玲 | 无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天津 | 无 |
| 交易方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 劝华集团 | 2011.1.7-2011.1.20 | 买入 | 8699333 | 6.9-7.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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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2010年11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435533826.45 | 495150836.54 | 449064525.50 |
| 短期投资 | 85960397.98 | 92374280.44 | 89264394.13 |
| 预付账款 | | | |
| 其它应收款 | 637094386.06 | 597937746.19 | 386120523.70 |
| 待摊费用 | 2580848.97 | 13448188.12 | 17887202.54 |
| 流动资产总计 | 1191336013.48 | 1598089611.37 | 1287920851.16 |
| 长期投资: | 710503088.93 | 516827595.63 | 537101450.66 |
| 固定资产: | | | |
| 固定资产原价 | 864013789.29 | 1545796584.52 | 1609476814.29 |
| 减:累计折旧 | 350234293.91 | 399149308.83 | 391473716.49 |
| 固定资产净值 | 513779495.38 | 1142184307.95 | 1213537251.16 |
| 固 定 资 产 合 计 | | | |
| 无形及递延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66770885.30 | 74186027.83 | 125936896.74 |
| 递延资产 | 7482958.23 | 10501458.82 | 10201569.55 |
|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 | | |
| 资 产 合 计 | 2911805907.90 | 3381021165.68 | 3257346939.31 |
| 流动负债: | | | |
| 其它应付款 | 584326127.20 | 508189014.28 | 505832056.47 |
| 应付工资 | | | |
| 未交税金 | | | |
| 未付利润 | | | |
|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150092923.35 | 1666359661.57 | 1634054912.27 |
| 负 债 合 计 | 1484183680.67 | 1740246801.84 | 1647115597.42 |
| 所有者权益: | | | |
| 实收资本(股本) | 1162451817.00 | 1230351817.00 | 1230351817.00 |
| 本年利润 | | | |
| 未分配利润 | -278786799.53 | -325180614.24 | -326580232.79 |
| 所有者利益合计 | 1427622227.23 | 1640774363.84 | 1610231341.89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11805907.90 | 3381021165.68 | 3257346939.31 |
编制单位: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
| 项 目 | 2010年11月份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590186914.35 |
| 1501705947.28 |
| 减: 销售折扣与折让 | | | |
| 主营业务 收入净额 | 1590186914.35 |
| 1501705947.28 |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1385506500.03 |
| 1284335757.24 |
| 经营费用 | 130264068.89 |
| 148443339.29 |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 | |
| 加:代购代销收入 | | | |
| 三、主营业务利润 | | | |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 | |
| 减:管理费用 | 77690050.71 | 229897211.90 | 117900355.22 |
| 财务费用 | 19859448.40 | 33564074.38 | 39434927.71 |
| 汇兑损失(汇兑净收益以“-”号表示) | | | |
| 四、营业利润 | -12754630.71 | -125497913.04 | -103205932.63 |
| 加: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表示) | 13175203.13 | 132560352.76 | 8631260.90 |
| 补贴收入 | | | |
| 营业外收入 | 243545.01 | 133379863.50 | 1663237.5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52613.80 | 7229747.52 | 6828023.04 |
|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 |
| 五、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 | 511503.63 | 652202.94 | -108370718.15 |
| 其中:盈利企业利润总额 | | | |
| 亏损企业亏损总额 | | | |
| 减:所得税 | 1794706.72 | 2953967.29 | 5389137.87 |
| 六、净利润(净亏损以“-”号表示) | -1283203.09 | -2301764.35 | -113759856.02 |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 股票简称 | 津劝业 | 股票代码 | 6008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48279998股 持股比例:11.6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6979331 股 变动比例:13.69%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