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澳洲控股子公司佩利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利雅”)于2010年10月26日向加拿大上市公司全球星矿业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星”)发出了《要约通函》,启动了正式的要约收购。请投资者参见本公司董事局分别于2010年10月9日,10月26日,12月1日,12月8日,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佩利雅于2011年1月14日上午发布公告,宣布佩利雅全资子公司佩利雅加拿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佩利雅”)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的规定完成了对到要约有效期结束时仍未接受收购要约的普通股股东的剩余2,480,127股的强制收购。截止2011年1月10日,加拿大佩利雅共持有111,379,485股全球星普通股,占全球星总股本的100 %。
佩利雅已正式向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全球星的退市申请。
投资者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更多信息:
佩利雅公司网站 www.perilya.com.au
全球星公司网站 www.globestarmini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