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号)核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贺骞、李艳西。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
公司联系人:陈建斌
电 话:020-82162933
传 真:020-82162986
保荐机构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85120190
传 真:010-85120211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