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1:3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号公司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茅建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286,38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9%。公司在任董事9人,5人出席会议,董事胡英、姜国勇及独立董事骆家马龙 、朱森第因工作原因没有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艾、陈旭楠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86,386,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286,386,25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冯艾、陈旭楠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一年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