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33)。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月11 日-2011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1 月11日 15:00 至 2011 年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1.《关于提名田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周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赵永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关于提名丁吉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提名尹立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关于提名万多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关于提名张春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8.《关于提名杨国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9.《关于提名杨显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关于提名罗绍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关于提名彭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1《关于提名张自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1.2《关于提名袁明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1.3《关于提名王德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4日刊登在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第1(逐项表决子议案)、2项(逐项表决子议案)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第1项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现场会议允许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在现场会议召开的当日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股份投票
3.投票时间:2011年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云铝股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分为普通投票和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投票方式。
1)3、4、5项议案采用普通投票表决,用1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以外的所有议案,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依此类推。
2)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2.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全部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票数为代表股份数乘以7) |
| 1.1 | 1.1.《关于提名田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2 | 1.2.《关于提名周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3 | 1.3.《关于提名赵永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4 | 1.4.《关于提名丁吉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5 | 1.5.《关于提名尹立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6 | 1.6.《关于提名万多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7 | 1.7. 《关于提名张春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票数为代表股份数乘以4) |
| 1.8 | 1.8.《关于提名杨国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9 | 1.9.《关于提名杨显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10 | 1.10.《关于提名罗绍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1.11 | 1.11.《关于提名彭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2 | 2.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票数为代表股份数乘以3) | | | |
| 2.1 | 2.1《关于提名张自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 | | |
| 2.2 | 2.2《关于提名袁明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 | | |
| 2.3 | 2.3《关于提名王德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 | | |
| 3 |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4.《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全部
议案 | 代表本次股东大会除累积投票以外的所有议案 | 100.00 |
| 1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1.1 | 1.1.《关于提名田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1 |
| 1.2 | 1.2.《关于提名周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2 |
| 1.3 | 1.3.《关于提名赵永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3 |
| 1.4 | 1.4.《关于提名丁吉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4 |
| 1.5 | 1.5.《关于提名尹立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5 |
| 1.6 | 1.6.《关于提名万多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6 |
| 1.7 | 1.7. 《关于提名张春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7 |
| 1.8 | 1.8.《关于提名杨国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8 |
| 1.9 | 1.9.《关于提名杨显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9 |
| 1.10 | 1.10.《关于提名罗绍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0 |
| 1.11 | 1.11.《关于提名彭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11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普通投票表决表决意见
| 2 | 2.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2.1 | 2.1《关于提名张自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1 |
| 2.2 | 2.2《关于提名袁明喜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 |
| 2.3 | 2.3《关于提名王德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3 |
| 3 |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
| 4 |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
| 5 |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
2)累积投票制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议案1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股东拥有选举票数为股份数乘以7,独立董事候选人投票股东拥有选举票数为股份数乘以4,议案2监事候选人投票股东拥有选举票数为股份数乘以3。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王冀奭、高宇莹
联系电话:0871—7455268
传真:0871—7455399 0871—7455605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人出席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召开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1年1月12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