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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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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1-00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达鑫”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2]号《关于核准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10年10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元,取得募集资金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发行费3300.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699.0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5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仪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832210461408093001、444000091018170094608、43458308094001、1117009929100006018,这四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中国银行仪征支行四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4)。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国盛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的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中的14,500万元转为以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账 号存入方式金额(万元)

832210461408211001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3个月定期存款2,000
3个月定期存款2,000

832210461408213001

7天通知存款2,200
7天通知存款1,200
7天通知存款1,100

公司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转为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账号存入方式金额(万元)

444000091608510005384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6个月定期存款2,000
3个月定期存款2,000
3个月定期存款2,000

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或未到期需提前使用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盛证券。公司上述定期存款到期、续存均需经过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担保或设置法律上的其他负担。定期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国盛证券。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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