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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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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
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继续征收
朱宇

 财政部6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向中国民航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出的通知明确,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通知指出,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施。

 在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机场上市时,财政部批准将机场建设费的50%返还作为上市公司收入,此次明确继续保留对三家机场的机场建设费返还,只是比例由50%改为不低于40%。(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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