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调解书,受理案号为(2010)一中民初字第18247号。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依法解散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我公司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2010年11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的我公司编号为:临2010-030号关于法院受理解散参股公司的公告)。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我公司的诉求,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了当庭调解工作,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1、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均同意暂不解散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
2、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共同努力在三个月期限内找回或补办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
3、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第1、第2项协议内容;
4、案件受理费35元,由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经各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节书系对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的书面确认,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凭证。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受理案号为(2010)初一中民初字第18247号。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