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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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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0-055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下午2: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2月22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2月23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3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1,57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18,843,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82,734,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收购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实力,促进项目发展,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中粮万科假日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粮万科”)50%的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432号),北京中粮万科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1,178.90万元,北京中粮万科50%股权的收购价格为40,589.45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授权机构备案。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2,913,39980,812,64297.47%1,811,2572.18%289,5000.35%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178,500178,5001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2,734,89980,634,14297.46%1,811,2572.19%289,5000.35%

2、审议通过与中粮香港下属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开发沈阳项目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住宅地产业务发展,保障沈阳项目的顺利运作,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耀基中国有限公司(Viewgreat China Limited)成立合资项目公司对沈阳市皇姑区宗地编号2010-030号航空学院地块进行开发。公司持有项目公司65%股份, 耀基中国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35%股份,注册资本为2.9990亿美元。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双方将对项目公司进行适时增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超过31.2亿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办理设立公司的相关工商登记与项目开发所需全部手续。

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1,001,578,413999,167,84699.76%2,113,1670.21%297,4000.03%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918,843,514918,843,5141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2,734,89980,324,33297.09%2,113,1672.55%297,4000.36%

3、审议通过授权总经理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截止2010年8月31日,公司持有招商证券股份情况如下:

 同 意反 对弃 权
所有参与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2,913,39980,822,04297.48%1,813,8572.19%277,5000.33%
其中:参与现场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178,500178,500100%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表决股份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股份数所占比例
82,734,89980,643,54297.47%1,813,8572.19%277,5000.34%

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处置上述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决定处置的时机与数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持股数量(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600999招商证券111,756,6933.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石之恒律师、王翠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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