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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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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证券代码:000572       编号:2010-41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720股,占总股本0.003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后,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 诺 内 容承诺的履行情况
1海南利源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2,720股,占总股本的0.00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海南利源丰实业有限公司62,72062,7200.010.0060.003862,720
合 计62,72062,7200.010.0060.003862,72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截止2010年11月15日)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602,031,22036.61%-62,720601,968,500 36.6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02,031,22036.61%-62,720601,968,500 36.6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042,605,20663.39%+62,7201,042,667,92663.40%
2、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042,605,20663.39%+62,7201,042,667,926 63.40%
三、股份总数1,644,636,426100%0 1,644,636,4261,644,636,426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
1海南利源丰实业有限公司39,2000.020062,7200.0038注1)

注:1)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省华侨友谊公司股改实施日持有公司股份39,200股,2007年公司实施10股转增6股后,股份增至62,720股。后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9)龙执字第119-2号执行裁定书,于2010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海南利源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利源丰实业有限公司已偿还了股改时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垫对价。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的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

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6年12月8日37户4,682,4552.17%
22007年6月7日20户2,018,0160.93%
32007年12月19日16户1,787,6470.54%
42008年6月16日9户1,177,8060.34%
52008年12月18日2户146,809,07917.92%
62009年1月9日2户160,0000.019%
72009年7月20日2户195,6860.018%
82009年8月21日2户195,6860.018%
92009年11月18日2户391,3730.04%
102010年5月31日1户97,8430.01%

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海马股份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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