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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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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4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一、公司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9000万股。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 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27.00 元;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60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定价发行2400万股。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8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洪涛股份”,股票代码“002325”;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400万股股票于2009年12月22日起上市交易。

3、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转增股本3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为15000万股。该方案已于2010年6月实施完毕。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起人股东深圳市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刘年新、邓新泉、黄珊、马先彬、卢国林、陈远浩、王全国承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将于2012年12月22日上市。

2. 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143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7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6143300股。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东全称所持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深圳兴中天投资有限公司4,413,4884,413,488
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50,0002,250,000
深圳市怡龙坤润投资有限公司2,206,6872,206,687
刘芳5,023,1255,023,125
陈欣2,250,0002,250,000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2,507,300 16,143,30096,364,0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43,764,937 8,870,17534,894,762
4、境内自然人持股68,735,063 7,273,12561,461,338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高管持股7,300  7,3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492,70016,143,300 53,636,000
三、股份总数150,000,00016,143,30016,143,300150,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洪涛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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