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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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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投顾业务券商
应提供风险揭示书
蔡宗琦

 

 证券业协会20日公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未来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中存在的风险。这一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要求,揭示书应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由投资者签收确认,并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归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保存。揭示书的内容包括了解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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