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人
主承销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募集说明书全文请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或中国债券信息网。
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
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
发行总额 |
人民币15亿元 |
债券期限 |
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 |
票面利率 |
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02%,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3.2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发行方式及对象 |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
债券担保 |
本期债券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信用级别 |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
指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发行总额为15亿元的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
指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 |
指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第一创业证券” |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余额包销 |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所对应的款项 |
担保人 |
指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函 |
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93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联系电话:0572-2036428
传真:0572-2058270
邮政编码:31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建辉 袁杰 周鹏 张浩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6层
联系电话:0755-25832583 0755-25832867
传真:0755-25831718
邮政编码:518028
(二)副主承销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赵治国 朱海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87 021-38676776
传真:010-59312892 021-68876202
邮政编码:100140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贺家余 雷蕾
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联系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76955
邮政编码:200030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丹 郝松伟 程丽萍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01 66581727 66581766
传真:010-66581751
邮政编码:100140
2、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涛涛 王旭东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联系电话:0571-87901957 0571-87901935
传真:0571-87902749
邮政编码:310007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吉爱玲 兰珊珊
联系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010-85127601 010-85127690
传真:010-85127929
邮政编码:100005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晓晶 方小玲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广发证券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421 020-87555888-775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方任斌 汤国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联系电话:021-38565891 021-38565883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三、担保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联系人:钱玉胜
联系地址:湖州市二环西路2008号
联系电话:0572-2283368
传真:0572-2283361
邮政编码:313000
四、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五、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法定代表人:熊靖
联系人:顾宇倩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010-51120373 010-51120375
传真:010-51120377
邮政编码:100070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键中
联系人:金玲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负责人:吕秉虹
联系人:徐旭青 刘志华 金春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空勤杭州疗养院内)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邮政编码:31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0湖州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
五、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02%,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80%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3.2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12月23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21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2010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首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每年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每年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三年(2015年至2017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集中付息期为每年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
注册号:330500000001373
经济性质: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
经营范围:主营资产运作、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壹级);兼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的销售、室内外装潢、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信息咨询
公司作为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主要从事路桥、广场、公园和公共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房屋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等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成立以来,公司承担了湖州市中心城区的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主干道路、重要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老居住区(棚户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配套的城市公共绿化工作。同时,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为主,并承担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任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82,843.21万元,负债总额608,866.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473,792.26万元。2009年公司营业收入86,799.16万元,实现净利润18,016.92万元。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公司股东为湖州市财政开发公司(简称“财政开发公司”)及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简称“综合开发公司”),由湖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湖州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湖州市财政开发公司 |
55,000 |
55.00 |
2 |
湖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45,000 |
45.0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与国有企业联营,比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为七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
公司监事二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履行总经理职责及讨论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工作会议。
(二)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了总经理室、书记室、综合办公室、投资融资部、计划财务部、总工程师室、前期工程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审计部、材料部、营销部、售后服务部等部门。
四、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4家全资子公司和4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
注册资本/金(万元) |
持股比例(%) |
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
120,000 |
100 |
湖州市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
26,000 |
100 |
湖州市爱山广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湖州市农村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湖州房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00 |
80 |
湖州房总装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500 |
90 |
湖州房总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
50 |
80 |
湖州城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650 |
90 |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路桥、广场、公园和公共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房屋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行业。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所处经济环境及行业地位
1、发行人所处经济环境
2008年湖州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1,034.9亿元,增长10.6%。财政总收入133.8亿元,增长17.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71.6亿元,增长1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7%,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1.1%,其中出口增长33.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22.1%,其中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增长26.4%和22.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高出地区生产总值增幅1.2个百分点。
2009年,湖州市全市生产总值1111.5亿元,财政总收入146.7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7.8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337.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6亿元。
根据湖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湖州市2010年将努力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均增长8%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其中工业性投入增长12%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屋拆迁、规划设计、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产经营于一体的具有国家壹级开发资质的综合性开发企业。公司是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为湖州市提供大量优质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房屋、公益性住房和住宅小区,在湖州市城市建设领域居于主导地位。
截至目前,发行人已累计完成项目70多个,其中城建基础设施项目50多个,包括10多条城市主干道路、20多座重要桥梁以及多个广场、公园和城市公共绿化项目;房地产项目20多个,共计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目前,发行人在建重点项目5个,其中龙溪港东岸建设工程总拆迁面积约37.1万平方米,总投资30亿元;中心城区爱山广场步行街区建设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67亿元;碧浪湖一号地块经济适用房和拆迁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34.5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亿元;市北分区路桥工程总长度7,393米,工程总投资3亿元;大桥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总投资0.5亿元。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湖州位于长三角地区中心位置,东临上海、南接杭州,104和318国道、宣杭铁路、杭宁、申苏浙皖高速公路、长湖申黄金水道在此交汇,水陆交通发达,同时长三角地区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迅速的区域之一。区域经济的协同效应及优异的交通条件为湖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经济的高速发展反过来又会对城市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2、项目投资建设能力优势
发行人成立至今,累计完成投资建设项目70多个,其中南太湖大桥已成为湖州市的标志性建筑;三环北路东延道路和桥梁工程获得国家“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东白鱼潭小区被评为全国城市住宅试点小区综合金奖、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奖、国家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并被邀请参加北京建国五十周年成就展;市重点工程、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都市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获得詹天佑大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发行人是全国百家销售“放心房”单位之一,也是湖州市唯一一家销售“放心房”单位。
成立十余年来,发行人通过一系列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管理人员,拥有较强的成本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具有丰富的投资和建设经验,与施工单位和当地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固高效的合作关系。
3、行业主导地位优势
发行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与壮大,凭借其在城市建设领域雄厚的资本实力、人力资源优势和丰富的开发经验,在湖州市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主导实力。
发行人作为湖州市政府下属国有企业,长期致力于湖州市当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业务,熟悉当地人文历史环境和居住习惯,建设完成的项目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要求,对项目周边改造的设计理念先进,获得市政府肯定,对湖州市其他城市建设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示范效应。
4、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作为湖州市城市建设领域的主导企业,通过向湖州市提供各类优质城市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旧城改造房屋,为湖州市经济持续发展、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基础物质保障,得到了湖州市政府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和优惠。随着湖州市未来几年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人将会获得湖州市政府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公司资产实力将不断得到充实,发行人在该领域的相对垄断优势将越来越明显。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生产经营状况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涵盖了资产运作、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物业管理等。目前,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两个领域。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负责实施,目前已累计建设完成城市主干道路10多条、重要桥梁20多座、城市绿化项目多个。建成的道路有苕溪路延伸、南街延伸、红旗路延伸、二环西路、三环北路和二环东路等;建成的桥梁有务前河桥、茅安前桥、苕溪大桥、城西大桥、横渚塘桥、漾湖大桥和南太湖大桥等;负责改造的道路有建设路、高富路等市区一般道路;城市绿化项目有余家漾公园、潜山公园、河滨公园、爱山广场和东门绿色通道等。发行人累计建设道路总长度38公里、面积155万平方米,累计绿化面积150公顷。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近三年主要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四自工程收入 |
1,784.92 |
1,398.81 |
1,074.69 |
财政补贴收入 |
4,000.00 |
4,000.00 |
4,500.00 |
2009年,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7个,其中包含6个路桥建设工程、1个绿化工程,总投资额达36亿元。
2、房地产开发业务
发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政府指令性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市拆迁安置房、旧城商业街区改造和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公司在承担了政府指令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后,在土地取得时按政策规定在地价上享受政策性优惠,并在税收政策上得到政府的适当优惠。公司成立以来,承担设计与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20多个,主要包括东白鱼潭、河畔居、莲花庄、都市家园等保障性住房和商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56.21万平方米。近三年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房地产销售收入 |
83,698.14 |
44,187.34 |
49,448.45 |
目前,公司在建的房地产项目有两个,一是碧浪湖一号地块经济适用房和拆迁用房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4.51万平方米;另一个是爱山广场建设改造工程(步行街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5.67亿元,总建筑面积14.38万平方米。未来几年,公司拟开工的项目有,双子大厦,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浔园二期、卫校地块、碧浪湖8号地块等住宅小区,共计面积16.1万平方米。上述项目预计能为公司带来约22.93亿元销售收入。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根据《(2006年-2010年)湖州市城市化规划》,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制订了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以加快湖州市城市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核心业务,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核心动力,坚持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进一步整合湖州市城市建设资源,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将坚持服务湖州市城市建设的经营宗旨,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公司逐步发展为一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重点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项目的专业化城市建设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状况
发行人2007年-2009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9年度/末 |
2008年度/末 |
2007年度/末 |
资产总额 |
1,082,843.21 |
764,349.52 |
154,313.98 |
其中:流动资产 |
596,998.17 |
410,747.22 |
110,620.87 |
负债总额 |
608,866.59 |
355,722.82 |
88,346.55 |
其中:流动负债 |
329,791.49 |
166,733.98 |
73,542.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473,792.26 |
408,443.72 |
65,800.65 |
营业收入 |
86,799.16 |
46,425.54 |
50,386.74 |
营业利润 |
15,441.10 |
18,048.04 |
8,440.46 |
利润总额 |
19,512.77 |
18,108.31 |
8,443.23 |
净利润 |
18,016.92 |
13,594.50 |
7,701.93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95,263.16 |
-63,406.31 |
4,054.16 |
现金流量净额 |
114,397.15 |
44,039.51 |
2,858.52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旧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建设: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 |
计划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
碧浪湖一号地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 |
25,230 |
5,000 |
19.82% |
爱山广场(步行街区)一期工程项目 |
85,583 |
50,000 |
58.42% |
爱山广场建设改造工程(步行街区)二期项目 |
71,082 |
40,000 |
56.27% |
勤劳街周边地块拆迁及街巷改造工程项目 |
43,758 |
25,000 |
57.13% |
湖州南浔城市新区路桥工程项目 |
55,971 |
30,000 |
53.60% |
合计 |
281,624 |
150,000 |
53.26% |
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制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
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制订了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由使用部门填写审批单,项目规划部门根据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审批,必要时可由规划部门报请其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执行,项目规划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第三方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概况
公司名称: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环城南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孙跃简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交通工程的设计、监理和施工;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收储。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函【2005】7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于2005年在湖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基础上整体改制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湖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城市道路、城际公路、高速公路的开发、投资、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同时也涉足交通运输、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相关业务,是湖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产规模最大的投资公司,也是浙江省主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公司之一。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共拥有5家全资子公司和5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95,441.20万元,负债总额721,715.39万元,资产负债率45.24%;2009年度营业收入11,660.82万元,实现净利润2,759.87万元。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对担保人资格的要求。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担保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资产总额 |
1,595,441.20 |
1,230,106.89 |
1,184,507.10 |
负债总额 |
721,715.39 |
373,186.19 |
343,018.39 |
股东权益合计 |
873,725.81 |
856,920.70 |
841,488.71 |
资产负债率 |
45.24% |
30.34% |
28.96% |
营业收入 |
11,660.82 |
15,023.01 |
16,818.44 |
利润总额 |
2,812.75 |
12,232.87 |
19,741.36 |
净利润 |
2,759.87 |
9,053.46 |
19,732.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4,682.83 |
2,777.10 |
42,233.62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湖州市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主要平台,在湖州市内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运营领域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经营优势。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杭长高速公路一期、杭宁高速公路、申苏浙皖高速公路、申嘉湖杭高速公路、318国道和104国道等重大工程项目。另外,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投资建设浙北高速客运中心,该客运中心是与国家主干道、高速公路、省道等公路网相连的公用型综合枢纽站。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已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保证的期间: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帐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二、本期债券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
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保障。
(二)公司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稳定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证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82,843.21万元,净资产473,792.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23%,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公司财务结构较合理,整体负债水平较低。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0,386.74万元、46,425.54万元和86,799.1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1.25%;公司近三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701.93万元、13,594.50万元和18,016.92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2.95%,未来几年公司将进入稳定成长期,资产整合的效应得以体现,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由此可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且呈现稳步上升趋势,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提供了根本保证。
(三)公司较强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公司作为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经营运作规范,财务状况优良,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多家银行的授信。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从而缓解偿债压力。
(四)项目回购形成的应收账款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重要资金来源
发行人碧浪湖一号地块经济适用房和拆迁用房项目、爱山广场建设改造工程(步行街区)项目已经签署了项目回购协议书,形成发行人35亿元的应收账款,分10年支付,此应收账款是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可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其回款能有效地提升发行人现金流量水平,可较好地满足债券本息兑付需求,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给投资收益和债券价值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影响,同时由于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特点,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兑付,给投资者带来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其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导致本期债券投资者不能及时实现债券的转让和变现。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期债券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可能会发生变化调整,信用等级的变化会给投资收益和债券价值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改变和调整,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产生政策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而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3、公司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自身的运营状况和业务拓展。
4、价格波动风险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城市拆迁房的建设均属于公用事业,行业定价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政府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城市公用事业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众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施工成本、工程的监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项目实际投资也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进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利率水平的确定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走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可能的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优良,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发行人已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分解发行人一次性、大规模还款的压力,为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保障。
本期债券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实力雄厚,资信优良,能有效降低债券偿付风险。同时,项目回购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也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资金来源。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大大降低。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确保公司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政策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主管机关的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湖州地处长三角地区,发展潜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3、公司运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作为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一直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不断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实力。
4、价格波动风险的对策
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湖州市目前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水平不高,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湖州市公用事业产品的价格水平出现下降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发行人将加强与湖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快湖州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自身及下属子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从而增强公司抵御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参与工程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力,以确保工程以较高质量完成。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发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三、主要评级观点
(一)评级观点
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城投”或“公司”)主要从事湖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湖州市良好的地区经济基础及较强财政实力、公司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地方政府支持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地方财政增收的不稳定性、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增加较多、公司面临资金压力等不利因素。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交投”)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湖州市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对公司支持不会减弱,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实力将会增强。大公国际对湖州城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优势
1、湖州市地处长三角经济区,工业基础良好,近年来地区经济快速增长。
2、湖州市财政收入规模近年来大幅增长,总体财政实力较强。
3、湖州城投是湖州市重点构建的市场化运营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在湖州市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4、湖州交投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三)风险
1、湖州市地方财政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占比逐年提高,影响未来湖州地方财政增收的稳定性。
2、公司房地产收入和利润具有波动性。
3、公司将完成多个城建工程,资金需求较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按照律师行业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一)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发行本次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发行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经满足《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和《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四)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资格;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所取得的保证担保符合《担保法》、《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六)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聘请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聘请有资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本次企业债券;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已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五)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六)湖州市财政局湖财资【2008】330号《关于向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注资的通知》
(七)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湖建发【2008】360号《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划转湖州市民生建设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八)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国资委【2008】10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湖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国有产权的通知》
(九)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本次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报告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孙金虎
联系人:张峰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人民路368号
联系电话:0572-2036428
传真:0572-2058270
邮政编码:313000
网址:www.51mhf.com
(二)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张浩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6层
联系电话:0755-25832583 0755-25832867
传真:0755-25831718
邮政编码:518028
网址:www.fcsc.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附表一:
2010年湖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搂 |
梁学来
梁曦婷 |
0755-25832911
010-63197820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
侯斌 |
021-38676171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袁震
赵治国 |
010-59312882
010-59312887 |
3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
贺家余 |
021-64339000 |
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融资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
张丹
郝松伟 |
010-66581701
010-66581727 |
5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
陈涛涛 |
0571-87901957 |
下属各营业网点 |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
胡南生 |
0571-87901105 |
6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
邢欣
吉爱玲 |
010-85127608
010-85127601 |
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广发证券固定收益部 |
李晓晶 |
020-87555888-421 |
8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
汤国辉 |
021-38565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