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952,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11%。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为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不超过42,488,092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25日。
一、公司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325,350,24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7900万股,并于2006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4,350,246股。
公司于2007年4月实施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04,350,246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红股并派1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25,655,319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5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于2008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5,655,319股。
公司于2008年5月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625,655,319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并派1.6元现金红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938,482,978股。
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938,482,978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47,180,078股。公司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门雅静、李爱红及董事会秘书王进刚等10名自然人股东共持有公司限售股份169,952,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1%,可以自2010年11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吴明凤、门雅静、李爱红、王进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自愿将所持有的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孚日控股。除向孚日控股转让该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前述自然人与孚日控股于2008年3月3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孚日控股转让其所持有的25%的股份,但由于孚日控股不具备实施要约收购的条件,孚日控股于2008年5月31日与前述股东签署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终止股份转让。本公司和孚日控股认为该等情形不构成前述股东对其所做承诺的违反,也不构成前述股东基于承诺事项而对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侵害。
有关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08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山东孚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收购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08-038)。 |
2008年7月18日追加承诺:本人作为孚日股份的股东,承诺本人所持有孚日股份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5日起自愿继续锁定一年至2010年11月24日。 | 严格履行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9,952,3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1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 备注 |
1 | 单秋娟 | 44,394,449 | 44,394,449 |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
2 | 孙勇 | 33,355,313 | 33,355,313 | 董事、总经理 |
3 | 秦丽华 | 24,314,645 | 24,314,645 | 董事 |
4 | 杨宝坤 | 22,934,754 | 22,934,754 | 董事 |
5 | 王培凤 | 14,560,236 | 14,560,236 | 董事 |
6 | 颜棠 | 13,385,014 | 13,385,014 | 董事 |
7 | 李爱红 | 6,042,972 | 6,042,972 | 监事 |
8 | 门雅静 | 5,662,312 | 5,662,312 | 监事 |
9 | 吴明凤 | 4,425,171 | 4,425,171 | 监事 |
10 | 王进刚 | 877,500 | 877,500 | 董事会秘书 |
合 计 | 169,952,366 | 169,952,366 | |
说明:
1、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公司现任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门雅静、李爱红及董事会秘书王进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现任董事单秋娟、孙勇、秦丽华、杨宝坤、王培凤、颜棠,监事吴明凤、门雅静、李爱红及董事会秘书王进刚承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限制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