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5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5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经国务院批准,对增值税转型前建设的部分重点项目因进口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在安徽省合肥市投资建设的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的进口设备所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简称“进口设备留抵税额”)可申请退还。

 2、合肥京东方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经审批后,准予退还。

 3、合肥京东方首次申请退还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时,可将2009年以来形成的进口设备留抵税额,按照《通知》要求,申请一次性退还。

 4、《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经公司测算,预计可申请退税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该金额尚需经过合肥京东方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退还,具有不确定性。上述退税可增加公司现金流,但不会影响公司损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