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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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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海外腐败审查力度加强
海外上市中国企业应对风险刻不容缓
杨博

 □本报记者 杨博

 

 今年以来,海外监管机构针对企业腐败问题的审查力度呈现升温之势。业内专家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在海外的管辖效力不断增强,对于试图进行全球化运营的中国公司来说,准确评估和管理与FCPA相关的风险眼下已“刻不容缓”。

 FCPA审查和处罚力度加大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规定,美国监管方有权对在美上市公司的财会制度作出相关规定,并对其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一家非美国公司在第三国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可根据FCPA追纠责任。

 有趋势表明,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正加大对FCPA的执行力度。据权威机构发布的报告,2002年至2008年间,FCPA委员会判处的赔款与罚款共计超过12亿美元,涉及30多个国家,最大一笔罚款合并追缴非法所得数额高达8亿美元。2006年至2008年,FCPA委员会提起的FCPA诉讼共计30多起,比之前28年里提起的案件总和还多。

 达信保险经纪公司(Marsh)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财务与专业责任保险服务专家魏钢表示,“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都加强了FCPA法案的审查和执行力度,英国也在制定反贿赂法案。全球的反腐败趋势让很多企业突然意识到面对FCPA的风险大大增加。”

 中国企业亟待提升风险意识

 根据FCPA规定,中国在美上市的公司、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代表处及其雇员,以及在美国境内从事腐败行为的中国企业或者个人,甚至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腐败行为,都可能受到该法的域外管辖。

 “目前,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170多家中国上市公司,此外还有60多家中国企业通过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魏钢表示,一旦被卷入FCPA调查,对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各类罚款、高昂的法律诉讼抗辩费用等带来的财务损失,还面临着市值下滑、业务和市场份额损失、并购机遇丧失、评级机构下调评级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达信亚洲商业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黄家胜指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培养根除商业贿赂的组织文化能为企业规避和防范FCPA相关风险打造良好的基础,尽可能地规避或降低FCPA相关诉讼和潜在的巨额赔偿风险。同时,一旦遭遇FCPA相关调查或起诉,拥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通常可赢得更多的时间和机遇,向监管机构有效展示企业反贿赂的决心和努力,甚至有可能降低最终的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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