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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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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门槛取消 基金专户业务资格放宽
“一对多”投资单只股票比重提至20%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资金降至500万元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证监会11月1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正式发布《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首次批准了两家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QFII资格。其中,拟降低专户理财业务资格准入门槛,并放宽单只“一对多”专户产品投资限制。此外,基金销售机构的设立门槛也大大降低。

 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推动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工作,已于近期修改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稿完善了专户理财业务试点规则。在业务资格准入条件方面,修改稿拟取消关于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允许所有经营规范、配备专门业务人员、制度健全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专户理财业务。(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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