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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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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5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正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4,353,520,844.193,477,434,411.152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097,763,898.493,091,970,176.200.19%
股本(股)1,493,771,892.001,244,809,910.002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7382.4839-16.51%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884,946,165.91790.27%1,694,216,497.2769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69,659.32-1,081.23%1,569,416.4616.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7,884,530.83-5,107.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333-1,951.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02-300.00%0.0011-5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02-300.00%0.0011-5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1%-0.01%0.05%-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6%-0.06%0.04%0.09%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 2009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深圳国恒认购的101,693,750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582,000,000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各认购股东所作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初始投资金额(元)期末持有数量(股)期末账面值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股票002087新野纺织4,991,144.000.000.00%0.0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459,705.09
合计4,991,144.000.00100%459,705.09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80,583,487.87元,增幅693.05%,主要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贸易,增加贸易收入所致;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46,609,580.44元,增幅 706.00%,主要系贸易收入增加,贸易采购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881,122.60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3,000,000.00元,而本报告期无此收入所致。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分别增加 156,216,632.74元和 123,641,551.51元,增幅3637.50%和633.29%,主要系本报告期商品贸易额大幅度增加,致使应收客户和应付供应商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11,492,293.91 元,增幅259.75%,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新增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和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及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79,441,122.78元,增幅 726.46%,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控股合并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82,009,207.68 元和,增幅351.65%, 主要系本报告期商品贸易额增加,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07,827,102.46 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4,117,670.93 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2010年4月26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获2010年0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于2010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1,244,809,910股增至1,493,771,892股。(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对外收购及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

(一)2010年7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按照《关于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的价格收购江西省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30%的股权,购买该项股权后公司共持有江西国恒100%的股权。(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2010年9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拓宽公司大宗物资贸易经营范围,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贸易收入,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增资人民币玖仟万元(¥90,000,000.00元)。该笔增资完成后,江西国恒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三、对外担保及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201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贷款及担保已生效且在履行中。

(二)201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恒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通恒实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两笔担保正在履行中。(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三)201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决算期为壹年,保证担保期间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生效;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的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未生效。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1 号)和《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2 号)。天津证监局认为本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存在以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45,31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且在资金划转中未能遵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违规补充流动资金45,319万元汇回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与清理。

公司接到天津证监局上述决定后,认识到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问题的严重性。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岑”)尽快归还募集资金,并承诺于2010年7月底完成整改。(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2010年7月28日,中铁罗岑已将募集资金45,319 万元全部汇回至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整改完成。(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10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关于对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和《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同意将中铁罗岑在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55911064210502)、将甘肃酒航在中国银行兰州市庆阳路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40057448091001)、将公司本部在招商银行天津平山道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120906560910501)及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兰州道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0302010819300121272)销户,公司本部、中铁罗岑、甘肃酒航均只保留一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10年8月20日,上述四个监管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公司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已全面完成募集资金整改工作。(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3日及201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五、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本公司子公司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华辰”)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物资无法以信用证为条件获得银行融资,导致铁路物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中能华辰支付相应款项,因此中能华辰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0年9月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中能华辰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定。因铁路物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院将本公司作为连带被告予以裁定,裁定冻结被告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496,000 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户中的合计24,950,000 元已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冻结。鉴于该“物资采购合同”系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签署,本公司并未作为合同的当事方,仅因为铁路物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法院即对本公司名下的资金予以冻结,就此事项,本公司正在与相关当事方及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及协商。如因相关方面在执行过程中的错误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本公司保留维权的权利。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未构成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正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调解决,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第六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根据该规定要求,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证券投资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事项。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子公司已将上述股票全部售出,获利459,705.09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59,705.09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3,659.55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4,235.40 
所得税影响额30.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54,962.34 
合计316,878.03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7月07日公司证券部电话沟通渤海证券高级研究员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铁路项目情况
2010年07月26日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个人投资者咨询公司发展情况
2010年08月12日公司证券部实地调研浙商证券公司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开展情况
2010年09月10日董事会办公室电话沟通中信证券咨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2010年09月23日董事会办公室实地调研投资咨询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6,7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4,275,000人民币普通股
江月2,286,518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钿2,150,000人民币普通股
韩绪民2,034,517人民币普通股
徐跃芬1,897,25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515,850人民币普通股
周茜如1,457,937人民币普通股
李侠1,240,800人民币普通股
钱金明1,235,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232,360人民币普通股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2、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股权分置改革中深圳国恒尚有70,206,613股限售流通股待解除限售,相关股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5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1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董莉、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独立董事潘瑾至2010年11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须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赫国胜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赫国胜性别出生年份1956年学历博士
国籍中国职务 
职称经济学教授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单位职务
1984年12月-1987年8月辽宁大学金融保险系讲师
1987年9月-1994年10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年11月—2004年1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2004年2月—2009年8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2009年9月至今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
2002年3月至2008年2月沈阳银基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公司(天津宏峰、国恒铁路)独立董事
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赫国胜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赫国胜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赫国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证券代码:000594 公告编号:2010-05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到会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正浩主持,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16日上午9:30分。

3、股权登记日: 2010年11月11日。

4、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鑫茂天财酒店A座8层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潘瑾至2010年11月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赫国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2年11月。赫国胜简历附后。本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0年11月1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2日及2010年11月15日9:3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卢佳

3、咨询电话:022-58396826

4、传真: 022-58396811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件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姓名赫国胜性别出生年份1956年学历博士
国籍中国职务 
职称经济学教授
个 人 简 历
起止年月单位职务
1984年12月-1987年8月辽宁大学金融保险系讲师
1987年9月-1994年10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年11月—2004年1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2004年2月—2009年8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
2009年9月至今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
2002年3月至2008年2月沈阳银基发展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公司(天津宏峰、国恒铁路)独立董事
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赫国胜与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赫国胜不持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赫国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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