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0-04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份减持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蒋安明先生的通知,蒋安明先生于2010年10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成交均价为32.94元,成交金额为16,470万元。
二、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蒋安明先生持有公司9,65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本次减持后,蒋安明先生持有公司4,65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10年9月18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指明: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先生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出售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6,476,688股)。
2、公司将督促秦本军先生及蒋安明先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0-04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茵生物
股票代码:0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蒋安明 秦本军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蒋安明,秦本军 |
| 莱茵生物、发行人、公司 | 指 |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0年10月27日蒋安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莱茵生物3.86%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本报告(书) | 指 |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一)姓名(包括曾用名):秦本军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405号503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2.(一)姓名(包括曾用名):蒋安明
(二)性别:男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广西灵川县海洋乡大庙圹村委大庙圹街上011号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先生与股东蒋安明先生系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一致行动人。秦本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公司股份须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蒋安明先生未在公司任职。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秦本军与蒋安明除持有莱茵生物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秦本军和蒋安明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莱茵生物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0年9月18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指明: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计划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预计出售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即6,476,688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10月27日,蒋安明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莱茵生物股份500万股,占莱茵生物股份总数的3.86%,其持有莱茵生物的股份比例减至5%以下。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蒋安明先生持有莱茵生物股份9,653,376股,占莱茵生物总股本的7.45%。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蒋安明先生持有莱茵生物股份4,653,376股,占莱茵生物总股本的3.59%。
秦本军先生持有莱茵生物股份38,613,504股,占莱茵生物总股本的29.81%,其所持有的莱茵生物股份没有变动,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蒋安明 | 9,653,376 | 7.45% | 5,000,000 | 3.86% | 4,653,376 | 3.59% |
蒋安明先生拥有权益的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莱茵生物股份的情况
秦本军先生与蒋安明先生在此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莱茵生物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本军 蒋安明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秦本军及蒋安明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莱茵生物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湘江路 |
| 股票简称 | 莱茵生物 | 股票代码 | 00216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秦本军,蒋安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8,266,880股 持股比例:37.2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000,000股 变动比例:3.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本军 蒋安明
日期:201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