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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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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林关羽董事      因工作需要出差殷杭华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过鑫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金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330,240,210.981,140,462,105.061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880,470,272.56913,147,841.04-3.58%
股本(股)220,420,000.00220,42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994.14-3.62%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95,570,929.65-0.82%300,858,512.292.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33,916.05-137.55%-12,087,043.43-137.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500,627.50-41.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40.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128.57%-0.05-129.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128.57%-0.05-129.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4%-2.77%-1.35%-6.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8%-2.84%-1.05%-5.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554,380.2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46,56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35,373.63 
所得税影响额510,744.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300.00 
合计-2,632,148.8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7,58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吴彩莲9,9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林关羽5,768,692人民币普通股
陈世辉2,752,1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13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216,586人民币普通股
黄潮江1,108,853人民币普通股
黄丹心1,005,9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973,338人民币普通股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甬江十五号770,000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12,68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118.18%,主要系本期增加:应收转让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药业”)19%的股权余款,应收天津天成制药转让款,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建设污水管网借款,满洲里子公司环保验收和供电增容押金,重庆子公司支付长寿城建会工程建设民工工资保障金所致。

2、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30.05%,主要是本期:泛酸钙、泛醇系列产品中间体在产品增加,满洲里子公司活性炭开始生产成品库存和在产品增加,新增卫生材料和节能材料的在产品和生产的成品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773.48%,主要系本期公司对杭州易辰孚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辰孚特”)和合源药业进行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100.00%,主要系本期转让山东淄博出租房产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51.67%,主要是本期增加:青山厂区(原药业厂区)改造工程投入, D—泛酸钙生产线技改投入,重庆子公司新建D—泛解酸内酯项目投入,安庆子公司三氯蔗糖项目投入,湖州子公司PVB项目工程投入,新增卫生材料项目和节能公司工程项目投资所致。

6、工程物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445.73%,主要系本期PBS、PVB项目、D—泛解酸内酯项目搬迁和三氯蔗糖项目等购入设备、工程材料未安装领用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69.96%,主要系本期PBS厂区绿化费增加和湖州子公司一次性支付PVB胶片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所致。

8、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82.35%,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9、应付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39.55%,主要系本期采购的原材料、工程材料增加相应欠款增加和采购的设备欠款增加所致。

10、预收帐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73.99%,主要系本期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了2,588.09%,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导致期末应缴所得税减少,购置设备和工程材料增加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了151.78%,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向建行临安支行借入两年期银行贷款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主要系本期重庆子公司计提安全费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和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62.26%,主要系本期采购设备和工程材料增加进项税增加,使应交的增值税减少,从而导致相应的附加税费减少。

2、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30.26%,主要系本期新增节能公司管理人员增加和员工工资提高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加大技术开发力度相应支出增加,资产的整合重组相应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88.13%,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和外币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53.55%,主要系本期转让了山东淄博整体资产,全额计提收购淄博尤夫时所产生的商誉的减值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279.89%,主要系2010年4月对合源药业进行投资,占53.33%的投资比例,2010年6月转让了19%的投资比例,产生转让投资损失;对易辰孚特和合源药业进行投资,该两公司目前亏损,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所致。

6、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126.52%,主要系本期主导产品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增加,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50.36%,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736.25%,主要系本期处理山东淄博资产损失所致。

9、利润总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31.74%,主要系本期营业利润和政府补助减少,处置山东淄博资产损失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8.23%,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1、本期净利润和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41.99%和137.74%,主要是本期营业利润和政府补助减少,处置山东淄博资产损失所致。

12、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29.41%,主要是本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41.88%,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增加、经营管理费用和支付职工工资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了178.76%,主要系本期对PVB胶片、PBS、卫生材料、节能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增加,以及对易辰孚特进行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52.00%,主要系本期比去年同期减少了收到公开增发的募集资金的现金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了119.48%,主要系公司去年三季度末募集资金到位,今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07年12月3日,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和上海爱兮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报告期内,该诉讼无最新进展。

2、公司于2010年1月6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报告期内,该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1)2010年7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辖终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2010 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09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新发药业有限公司关于管辖权的再审申请。

(3)2010年10月14号,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知初字第25号《通知书》:本案指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完成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及名称变更为“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PVB项目原计划9月中旬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并进入调试与试生产阶段,现因限电因素影响,计划推至11月上旬进入设备调试与试生产阶段。

5、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EVA太阳能电池胶膜项目,经子公司股东会决定,在投资增加不大的情况下,由一条小线、二条大线调整为五条小线,同时增加五条小线,生产规模由3000吨/年增加到6000吨/年。目前,该子公司已具备1800吨/年的生产规模,预计2010年底达到6000吨/年生产规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0 个月内,在任何价位均不上市交易;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若公司股票在连续5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未能达到或超过22元/股,即使在前述承诺期满后的12 个月内也不上市交易。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承诺的公司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约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出具《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引致股份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约情况。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在 2009 年实施公开增发股份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公司在"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投资和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业绩亏损
2010年度净利润的预计范围业绩亏损(万元):3,800~~4,300
公司预计2010年度业绩亏损3,800~4,300万元。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369,566.9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3、公司重庆子公司D—泛解酸内酯项目预计年前建成,临安生化分厂D—泛解酸内酯车间届时将停产拆迁,该车间部分设备因不能被利用经预测有600万左右的减值产生。

综合上述因素(尚未考虑公司2005年收购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形成商誉的减值测试),公司预计2010年度经营业绩与去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过鑫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名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6日以书面、邮件和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下午2点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过鑫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5名,林关羽董事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殷杭华董事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0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0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43)。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到2011年4月27日止。该事项具体情况请详见登载于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4)。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融资(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该授信期内,重庆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进行综合融资。该项授信融资由重庆子公司以其所有土地、房屋产权作抵押。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临安鑫富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进出口业务需要,公司拟以独资形式在临安设立“杭州临安鑫富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关羽,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琴山50号,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名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0-044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到2011年4月27日止。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11,745.42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4月28日起到2010年10月27日止。2010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安排,公司在“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建成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到2011年4月27日止。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晓玉女士、李伯耿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名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0-04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6日以书面、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0月27日下午16:00点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青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到2011年4月27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0-043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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