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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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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10-31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49,499,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刘兴功先生委托董事李克炎先生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关于在西安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在襄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49,499,12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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