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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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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证券公司高管认为
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法治建设应有机结合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提出,法治是资本市场立市之基。这是对资本市场所有参与者提出的全面要求。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市场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自律组织深入培育法治文化,更需要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证券金融机构, 通过其有针对性的市场实践行为,在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以顺应新形势下市场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本报邀请几家证券公司高管就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问题谈谈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多家证券公司高管27日表示,证券公司应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主动合规、依法经营、创新发展。他们认为,应该大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法治建设应有机结合。

 法治是资本市场立市之基

 中国证券报:自1990年以来,中国的资本市场已走过二十年发展历程,这二十年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二十年。资本市场是以规则导向的市场,而法治则是资本市场成熟发展的必要条件。二十年来,法治切实起到了引领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作用。各位如何看待法治和依法行政对资本市场的作用?

 徐浩明:证券市场是市场机制发育较充分、法律功能发挥较完善的公众市场。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坚持依法行政,特别是在行政许可审核事项中,“寓监管于服务,融服务于监管”,实现权力的阳光化运作。

 刘桂芳:依法行政是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近年来,证监会积极推进监管职能转变,从行为规范和公开透明等角度入手,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公信力,为证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良好经营环境。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公正高效的依法行政手段,证券公司依法经营的基础不断夯实,机构运行与业务开展有章可循,产品业务创新日趋活跃,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证券公司整体实力迅速增强,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余磊:二十年来,法治切实起到了引领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作用。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除了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也需要证券金融机构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主动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应以证券市场法治的要求为基础,在服务客户的同时,通过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开展投资者教育等方式,对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积极宣传和传播资本市场的制度规范,从而倡导法治观念,弘扬法治文化;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以实践为指导,积极通过自身探索、相互学习,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通过理论的总结、深化,为法律制度的构建和更新提供基础保障,为金融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依

 券商应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中国证券报: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证券公司如何实现自我约束、守法经营呢?

 王建业: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自我约束首先要求公司服从市场规则的治理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证券公司自身得以生存的基础。近年来,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证券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防范等工作无一不是从威胁证券公司生存发展的危机和问题出发,从而发展成为全行业法治工作的重心。证券公司自我约束还要求其充分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对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证券公司自我约束的另一层含义是以市场行为主体的身份,参与规则的制订和完善。证监会建立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制度建设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已经为证券公司参与规则制定,反映市场要求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通道。通过相互交流,证券公司可以不断将自身对资本市场运作的认识、不同政策和制度实施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可供替换的其他政策选择等建议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

 刘桂芳:遵守法律是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规范,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自觉服从规则治理的要求,《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发布,表明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证券公司的义务,也是责任。

 实现创新发展和法治建设有机结合

 中国证券报:法治要求依法办事,而创新则要求突破现有规则,如何看待法治和创新的关系?

 余磊:金融创新作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与金融法治建设之间存在天然的内在冲突与联系,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的一个重要问题便是金融法治与金融创新之间失衡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而言,一方面,我们应重点加强法治建设,防范金融创新导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大力推动金融创新,引导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为此,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枢纽的证券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其金融创新的职责与活力,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将法治建设的具体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并以“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为指导,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借鉴,以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防范的转变,促成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徐浩明:国务院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六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到位而不越位,合理把握行政监管与公司自我约束的关系,准确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的关系,着力点更为清晰。近两年来,在证券公司内部推行合规管理,培育自律机制,以及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和股指期货参与交易等创新活动,均很好体现了监管部门在依法行政下合理定位监管权力,稳妥有序推进创新工作的实际效果。

 王建业:法治和创新二者并不矛盾。资本市场的发展不能缺少创新活动。面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必须不断创新,开发适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产品,适应不同企业战略发展的融资要求。当然,这些创新活动都应在法治的原则下进行。依法办事并不是说规则要一成不变。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全面推进的6年中,证券市场发生巨大的变化。公司法、证券法已经全面修订,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通过“立、改、废”也逐步得到了全方位的梳理和重构。当然,创新活动还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例如,海通证券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建立适合公司情况的信息隔离制度,努力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活动会不断促进行业行为规范的发展,从而为完善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嘉宾:

 光大证券总裁 徐浩明

 天风证券董事长 余 磊

 国泰君安合规总监 刘桂芳

 海通证券合规总监 王建业

 主持人:

 中国证券报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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