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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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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5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

 4、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2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6、募集规模

 在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5亿美元(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外汇额度折合人民币金额—截至前一日全部有效认购金额)/当日有效认购金额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华泰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实行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11月1日《证券时报》等报刊上的《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用]或021-3878463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7、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募集事宜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本公司第一只投资于亚洲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人民币汇兑产生的汇率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60010)

 2、基金类别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采取主动精选亚洲地区具有行业领导地位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区域化分散投资,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系统性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券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如本基金发行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到2010年11月26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和前端收费模式。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认购资金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不需交纳认购费用。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元)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50万1.2%
50万 ≤ 认购金额 < 100万1.0%
100万 ≤ 认购金额 < 200万0.8%
200万 ≤ 认购金额 < 500万0.5%
认购金额 ≥ 500万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其中,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未超过募集规模上限金额,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但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假设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由美金额度折算),且认购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27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5亿元,则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30 - 27)/5 = 60%,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60%=6,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6,000元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1+1.2%)=5,928.85元

 认购费用=6,000-5,928.85=71.15元

 认购份额=(5,928.85+10)/1.00=5,938.85份

 未确认金额=10,000-6,000=4,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确认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5,938.85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4,000元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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