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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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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0-29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聂玉春、公司总经理李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836,835,371.391,772,044,427.133.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086,053,094.021,134,439,317.49-4.3%
股本(股)375,562,170.00375,562,17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893.02-4.30%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226,346,909.0921.79%639,064,724.012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652,395.18-72.68%26,726,210.53-19.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85,273,419.64-60.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9-6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0.00%0.07-2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0.00%0.07-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3%-1.39%2.41%-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1.31%1.93%1.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56,501.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955,2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99,587.44 
所得税影响额-383,574.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335,797.61 
合计5,291,916.8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0,70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75,793,655人民币普通股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325,658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8,706,905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705,494人民币普通股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6,475,315人民币普通股
东莞市龙泉国际大酒店3,279,770人民币普通股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11,926人民币普通股
祖春1,594,651人民币普通股
沈荣林1,478,560人民币普通股
向文学1,467,58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增加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导致其相应增加。

预付账款、应付款项增加系公司采购支出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的增加主要系转让子公司股权款项未全部到账所致。

财务费用减少系对比去年同期贷款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系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增加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导致该项费用相应增加。

营业外收入减少系对比去年同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对比去年同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同时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收到转让子公司股权转让款以及子公司长沙中电软件园公司收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产业发展资金与土地配套费返还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系公司在报告期派发2009年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1)诉讼各方

原告: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厦门盛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长沙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

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被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长国用(2008)第035141号、长国用(2008)第035142号、长国用(2008)第0351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交付标准为: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红线范围内完成房屋腾空、人员及设备撤离的现状土地。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7月20日起直至实际向原告交付土地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09年5月24日的违约金为143,994,000元。

(3)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公司与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

公司作为被告方与湖南万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诉讼金额1003.81万元。

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以上相关诉讼事宜,截至目前以上2项诉讼事项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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