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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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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陈森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张建秋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周亚梅

公司负责人陈森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569,789,864.032,200,215,281.6416.8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083,492,644.751,011,607,098.967.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3384.0507.1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875,676.86-72.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92-72.1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8,014,294.86145,048,767.823.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20.581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50.5561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920.581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313.792减少0.33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5513.195增加0.0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50,582.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415,474.9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48,183.682010年年初,公司处置前期遗留的股票“新农开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72,993.99 
所得税影响额-915,434.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6,274,267.4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66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2,186,7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500,0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673,90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898,51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02,09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195,92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3,001,02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98,422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2,567,783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53,82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幅度主要原因分析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43,500.00-100.00%主要系公司停止股票投资所致
预付款项24,093,869.8315,363,649.8556.82%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67,500.00451,818.56-85.06%主要系收回到期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32,787,183.6924,670,262.2632.90%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增加,以及支付杭州湾工业园落户保证金所致
存货496,974,403.07331,183,252.3850.06%主要系为应对销售增长以及为国家采购项目备库增加存货所致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00,000.00-100.00%主要系2010年年初,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进入建设期,结算“建行聚财一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所致
在建工程164,731,336.0397,947,021.0268.18%主要系厦门阳光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无形资产170,815,284.2499,624,633.4871.46%主要系公司购买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土地使用权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3,485,420.311,712,908.86103.48%主要系厂房装修费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148,641,303.32111,255,723.4233.60%主要系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83,837,153.2122,644,610.19270.23%主要系预收货款所致
应付股利 682,820.00-100.00%系子公司浙江阳光碧陆斯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其他应付款83,076,135.9062,075,236.4833.83%主要系厦门阳光工程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65,000,670.0050,000,000.00230.00%主要系一部分长期借款将在一年内到期所致
专项应付款36,881,664.6524,770,000.0048.90%主要系新增T2项目获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投资款所致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3,107,961.11-4,875,283.0836.25%主要系报告期内人民币升值所致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幅度主要原因分析
管理费用102,098,084.1666,101,376.3154.46%主要系研发费用增加及新增子公司所致
财务费用19,194,876.2312,772,823.4850.28%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4,169,128.51888,698.28369.13%主要系计提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305,511.13-100.00%公司停止股票投资所致
投资收益-333,870.3010,281,696.73-103.25%公司停止股票投资所致
营业外收入58,951,889.4420,244,256.10191.20%主要系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财政补贴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2,735,655.37782,684.17249.52%主要系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少数股东损益714,107.686,791,960.17-89.49%主要系公司间接控股100%子公司收购子公司亚凡尼公司和上虞森恩浦荧光材料公司25%外资股权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875,676.86171,781,880.12-72.13%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0,568,898.79-100,350,832.83-129.76%主要系购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133,187.10-7,086,993.3841.68%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较同期相比相对稳定,汇兑损失减少所致
毛利率 19.88%17.76% 2.1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比例提升以及产品结构升级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0年4月6日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鉴于本次拟募投项目之一的厦门LED照明产品项目的专利许可事宜未能在预定期限内洽谈完毕,公司从稳健角度出发,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10-020号公告)。公司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0】124号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1、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一致承诺,其持有的浙江阳光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自然人非流通股股东同时担任浙江阳光高管的,仍应遵守其他相关规定;@2、鉴于上虞市沥东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已被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其所持有的的浙江阳光股份实际属于上虞市沥海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有,暂未办理过户手续,为不影响股改进程,杭州易安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代其支付306,753股对价股份,上虞市沥海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所拥有的股份在法定承诺期满后即获得流通权;@3、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陈森洁及其关联股东世纪阳光、杭州易安、浙江桢利共同承诺,在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方式或送股方式或现金加送股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4、世纪阳光承诺,愿意根据对价方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给予1.88元现金,总计7,520,000.00元。上述承诺中,承诺2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代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11月9日支付,承诺4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4日支付完毕,承诺3已于2006年6月12日履行完毕,承诺1中除非流通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到期解禁上市外,其他股东继续履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非流通股股东陈森洁、陈月明、杭州易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峰、吴国明于2009年1月15日集体承诺: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改承诺可上市交易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至2013年11月9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中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于2010年5月着手实施上述现金分配政策,并于2010年5月18日全部分配到位。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森洁

2010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0-022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缓解上虞工厂劳动力相对紧张问题,有效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规模,经多次实地走访考察,公司决定在安徽省铜陵县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主要从事一体化电子节能灯的组装加工,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投资全部到位后,预计将年产一体化电子节能灯3600万只,年销售额约2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证券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10-023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投资金额和比例: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100%。

3、投资期限:20年

4、预计投资收益率:公司本次在安徽铜陵县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一体化电子节能灯组装的公司,计划总投资人民币500万元,预计全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节能灯3600万只,年销售额约2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特别风险提示:

经营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缓解上虞工厂劳动力相对紧张问题,有效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规模,经多次实地走访考察,公司决定在安徽省铜陵县投资设立一家专门从事一体化电子节能灯组装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拟投资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22号公告)。

本次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4,976.85万元,本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百官镇,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原辅材料、电器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截止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45,440.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03,508.55万元,2010年1-6月的营业收入96,992.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03.45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劳动力和产能瓶颈问题,公司拟决定在安徽铜陵县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暂定名为安徽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体化电子节能灯的组装加工,拟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在安徽铜陵县设立新公司后,厂房计划采用租用方式解决,面积约为12,844.49平方米,年租金约10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前期部分投资用于租赁12条组装线及相关配套设备,计划员工总人数约为600名,其中管理团队8人,全部达产后将形成年产节能灯3600万只,年销售额约2亿元人民币的规模。新公司预计将在2010年11月中旬之前办理完验资、注册登记等工商、税务手续以及厂房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员工招聘和培训、食堂和宿舍的编排等事宜,并尽快开始试生产。

2、选址安徽铜陵的可行性

安徽铜陵位于安徽省中南部,铜陵县是铜陵市唯一的市辖县,总面积76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0万。铜陵当地主要以铜业冶炼为主,周边基本无大型的轻工企业,这对招收工人相对有利。此外,铜陵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拥有长江万吨级海轮进江终点港铜陵港,且临近芜湖港,水路交通便利。综合考虑,安徽铜陵符合公司投资建厂条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本公司对新公司的投资,系由本公司对其单独投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安徽省铜陵县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和备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新公司的投资,全部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投入。

2、本次投资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旨在充分利用周边省份的劳动力资源优势,缓解上虞劳动力相对紧张问题,进一步扩大公司节能灯的产能规模。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经营风险。新公司的财务、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其经营风险,将直接影响本次投资的收益及安全性。公司将通过向新公司委派生产、财务负责人等方式,做好生产管理和成本控制等事宜,以支持和保障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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